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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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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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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08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2 月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新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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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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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 50,410,080 股(含),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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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75,615,120 股(含),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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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2 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 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公司监 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关于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 数量及限售期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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