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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Sep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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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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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67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 增资后收购股权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根据 经营业务需求并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拟与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或“中石库洛杰”)的股东胡循亮、何阳及唐黎签署《增资及收购股权 协议》,公司拟向中石库洛杰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3,200 万元计入 中石库洛杰的注册资本,作为缴付的新增出资额,其余部分人民币 2,800 万元计 入中石库洛杰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库洛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元增加至 4,800 万元,公司占增资后中石库洛杰 83.67%的股权。在本次增资完 成后、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胡循亮、何阳和唐黎合计 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5%的股权,购买中石库洛杰股权的估值将按照中石库洛杰 2020 年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实际扣除非经营损益净利润的 10 倍计算。后续公司有 权择机进一步收购胡循亮、何阳和唐黎合计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11.33%的股权。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及增资后收购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胡循亮、何阳和唐黎签署 <增资及收购股权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及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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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胡循亮、何阳及唐黎,基本情况如下:
胡循亮,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60426198406**,住所为江西省九江 市德安县高塘乡罗桥村大路胡 13 号;
何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430681198703**,住所为湖南省汨罗市 黄柏镇黄柏村下屋组;
唐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430426198208**,住所为湖南省祁东县 粮市镇东安村 7 组;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简介
| 1、交易标的简介 | |
|---|---|
| 公司名称 | 无锡中石库洛杰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MA1WGDUT9E |
| 法定代表人 | 陈钰 |
| 注册资本 | 1,600万元整 |
| 成立日期 | 2018年05月04日至长期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 号宜兴 光电产业园5幢101室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节 能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销售;热导管、散热器、五金制 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制造、加工、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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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机械、耐火 保温材料、金属材料、电线电缆、家用 电器、灯具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是从事热导管、散热器、五金制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制造、加工和销售。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中石库洛杰的股权结构情况:
现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现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
|---|---|---|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16.00 | 51.00 |
| 胡循亮 | 650.72 | 40.67 |
| 何阳 | 98.00 | 6.125 |
| 唐黎 | 35.28 | 2.205 |
| 合计 | 1,600.00 | 100.00 |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库洛杰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16.00 | 83.67 |
| 胡循亮 | 650.72 | 13.56 |
| 何阳 | 98.00 | 2.04 |
| 唐黎 | 35.28 | 0.73 |
| 合计 | 4,8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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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石库洛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19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632,805.81 | 25,034,349.01 |
| 负债总额 | 4,995,075.48 | 5,285,249.81 |
| 应收账款总额 | 5,878,572.41 | 7,102,549.23 |
| 净资产 | 11,637,730.33 | 19,749,099.20 |
| 项目 | 2019 年1-6 月 (未经审计) |
2018 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690,290.20 | 18,500,250.59 |
| 营业利润 | 1,610,489.78 | 890,402.11 |
| 净利润 | 1,248,000.38 | 623,118.33 |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相关方
甲方: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胡循亮
乙方 2:何阳
乙方 3:唐黎
以上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合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 “ ” 合称为 双方 。
- 新增注册资本
1.1 中石库洛杰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00 元,并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 到人民币 48,000,000 元(以下简称“增资后注册资本”),其中拟新增部分的注册 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32,000,000 元(以下简称“新增注册资本”)。
1.2 甲方同意出资人民币 60,000,000 元认缴中石库洛杰的新增注册资本,其 中人民币 32,000,000 元应计入中石库洛杰的注册资本,作为缴付的新增出资额, 而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人民币 28,000,000 元应计入中石库洛杰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库洛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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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人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160,000 | 83.67% |
| 胡循亮 | 6,507,200 | 13.56% |
| 何阳 | 980,000 | 2.04% |
| 唐黎 | 352,800 | 0.73% |
| 合计 | 48,000,000 | 100% |
1.3 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一致同意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认缴中石库洛杰 的新增注册资本,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同意放弃依照中石库洛杰章程或法律 规定所享有的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 现金收购
2.1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合计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5%的股权,其中包括乙方 1 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4.15%的 股权,乙方 2 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0.63%的股权和乙方 3 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0.22% 的股权。
2.2 甲方将以自有资金收购乙方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5%的股权,乙方有义务将 其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5%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且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同意相 互放弃优先购买权。现金收购对中石库洛杰的估值将按照其 2020 年审计报告中 确认的实际扣除非经营损益净利润的 10 倍计算。
2.3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完成上述中石库洛杰 5%股权的交割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自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即,中石 库洛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 后续收购
3.1 本次增资及现金收购完成后,甲方有权择机进一步收购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合计持有中石库洛杰 11.33%的股权(以下简称“资产”),其中包括乙 方 1 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9.41%的股权,乙方 2 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1.41%的股权和 乙方 3 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0.51%的股权,收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非公开发行股票或现金收购等。
3.2 后续收购对中石库洛杰的估值将按照其 2021 年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实际 扣除非经营损益净利润的 10 倍计算(以下简称“估值”)为基础,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合理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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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关后续收购事宜的具体安排,将由双方后续另行协商,并以最终签署 的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如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需在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则履行各方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3.4 如果后续收购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实施,则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则甲方有权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中石库洛杰 11.33%的股权。
- 后续收购的前提条件
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后续收购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与甲方共同向有关 审批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如需)后按照约定实施 上述后续收购方案。
5. 信息披露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与后续收购交易事宜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
- 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均需对本协议协商、签订过程及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 依据中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披露以及各方向其各自 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经办人员披露的情况除外。
6.2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协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 业秘密也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依据中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 或要求披露以及各方向其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经办人员披露的情况除 外。
6.3 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甲、乙双方均需承担本协议项下 的保密义务。
7.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 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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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且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或经守 约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仍未作出有效补救的,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 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争议解决
协商与仲裁
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导致的或与本协议有 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权利主张。如果在一方就该等事项向其他一方发出通知后 六十(6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则该等事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由贸仲根据提出该项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 本协议自甲方的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乙方签名后生效。
五、 本次增资及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及收购股权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中石库洛杰的增资及收购股权将有利于公司支持中石库洛杰更 好的开展业务,增强其综合竞争力,提升其资金实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
- 2、本次增资及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及收购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 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及收购股权后,中石库洛杰的发展仍会面临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 展态势、市场竞争等风险,公司将严格实施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积极 防范和控制风险。
七、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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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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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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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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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拟与胡循亮、何阳和唐黎签署的《增资及收购股权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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