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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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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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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 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已离职激 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 为10.53元/股。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中石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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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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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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