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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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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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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联系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孟鸿 7 7 0 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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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 势,积极提出建议,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 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
间及董事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2018 年1 月1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同意
2 2018 年3 月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议
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7、关于聘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18 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独
立意见。
同意
3 2018 年8 月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1、公司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2、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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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8 年11 月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2、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同意
5 2018 年11 月2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才加了该委员会 召开的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 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18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 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尤其是财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审计 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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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2018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 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述职人:

(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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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