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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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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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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专 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2019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石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 29,066,1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28.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0,999,999.13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290,453.86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16,709,545.27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止,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 款人民币 830,999,999.13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13,013,773.57 元后的剩余款项 817,986,225.56 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 户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162 号《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中石伟业科 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宜兴”)与国泰君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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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5G 高效散热模组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 | 80,300.00 | 63,1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100,300.00 | 83,1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116.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以自筹资金实 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 比例(%) |
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金额 |
| 1 | 5G高效散热 模组建设项目 |
80,300.00 | 1,116.03 | 1.39 | 1,116.03 |
| 合计 | 80,300.00 | 1,116.03 | 1.39 | 1,116.03 |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429.05 万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7.67 万 元,本次拟置换 127.67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别 | 截至2020 年8 月11 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 律师费 | 90.00 |
| 审计费 |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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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 23.52 |
|---|---|
| 合计 | 127.67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24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3.70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24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石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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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 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国泰君安对中石科技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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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专项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薛 波 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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