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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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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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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金能科技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期间对金能科技进行了定期现场 检查。参与人员为曲娱、孟硕、徐之昊。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金能科技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金能科技有 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 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情 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金能科技 2020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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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能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 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 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 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1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金能科技 2020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 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 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核。

2 、核查意见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能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如下:

1 、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公司通过供应商襄垣县华宇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垣华宇”) 向控股股东的控股企业青岛金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能置业”)提供 15,000.00 万元资金拆借款项。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涉及金额 15,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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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有效整改。具体的整改措施如下:

(1)收回全部占用款项

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青岛金能置业已向襄垣华宇归还全部款项,并按 4.35%的 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86.30 万元,襄垣华宇在收到还款和利息后 全部归还至公司,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其中,2020 年 12 月归 还 5,100.00 万元,2021 年 2 月归还 8,000.00 万元,2021 年 3 月归还 2,086.30 万元(含 186.30 万元利息)。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

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 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 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 益。

(3)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充 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 意识。

3 、核查情况

项目组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重点核查,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金能科技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明细账, 核查了金能科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金额、频次、主体单位等相关情况;

  • (2)取得并核查了资金占用事项及后续归还情况相关的记账凭证、利息计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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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银行回单等;

(3)取得并核查了涉及资金占用的相关关联方的财务报表、往来科目明细账、科 目余额表、银行流水等;

(4)访谈了金能科技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了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原 因、后续归还情况等;

(5)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公开信息渠道对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主体 单位进行核查,了解上述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金能科技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等。

4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行 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执行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2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银行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 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能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 、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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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查阅了金能科技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能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能科技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 程序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情况

1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金能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 2020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比 较了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 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能科技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 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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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能科技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能科技存在根据《保荐办法》《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 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 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金能科技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核查,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 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形已消除,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进一步加强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提高信息披露工作 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外,金能 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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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除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 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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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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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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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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