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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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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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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 月22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对应修改如下: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二)项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
|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会决议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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