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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8

May 13, 2018

57436_rns_2018-05-13_4a19f89c-1835-42cc-91a7-b9c19efa215c.PDF

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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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复星创富”)持有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36,190,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4%。其一致行动人唐斌持有公司股票 761,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持有公司股票 1,142,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9%。

董事伊国勇先生、单曰新先生、王忠霞女士、刘红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757,000 股,1,467,000 股,1,247,000 股,1,217,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 的0.260%,0.217%,0.184%,0.18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吉芹女士、韦天良 先生、曹勇先生、范安林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37,000 股,1,207,400 股, 645,000 股,287,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0.179%,0.095%,0.042%, 其中韦天良、曹勇、范安林通过君创百基(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谷文彬之配偶张海霞持有公司股份 1,4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公司监事袁静之配偶郜绪武持有公司股 份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通过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复星创富及唐斌、张良森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择机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2,322,037 股(其中复星创富30,417,275 股,唐斌761,905 股,张良

森1,142,85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82%(其中复星创富4.500%,唐斌 0.113%,张良森0.169%)。公司于2018 年5 月11 日收到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及唐 斌、张良森出具的《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公司10 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择 机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98,6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310%。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限制将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上海复星创富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 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36,190,476
5.354%

IPO 前取得:36,190,476
唐斌 5%以下股东 761,905
0.113%
IPO 前取得:761,905 股
张良森 5%以下股东 1,142,857
0.169%
IPO 前取得:1,142,857 股
伊国勇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757,000
0.260%
IPO 前取得:1,757,000 股
张海霞 5%以下股东 1,487,000
0.220%
IPO 前取得:1,487,000 股
单曰新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467,000
0.217%
IPO 前取得:1,467,000 股
王忠霞 董事、监事、 1,247,000
0.184%
IPO 前取得:1,247,000 股
高级管理人
刘红伟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217,000
0.180%
IPO 前取得:1,217,000 股
刘吉芹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037,000
0.153%
IPO 前取得:1,037,000 股
韦天良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207,400
0.179%
IPO 前取得:1,207,400 股
曹勇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645,000
0.095%
IPO 前取得:645,000 股
范安林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287,000
0.042%
IPO 前取得:287,000 股
郜绪武 5%以下股东 240,000
0.036%
IPO 前取得:240,000 股

注:张海霞之配偶谷文彬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韦天良、曹勇、范安林通过君创百基(齐河)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郜绪武之配偶袁静为公司监事,其通过 天一和(齐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36,190,476
5.354%
唐斌、张良森是上海复
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高管,上海复星
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是上海复星创富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管理人
唐斌 761,905
0.113%
唐斌是上海复星创富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
管,上海复星创富投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上
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
张良森 1,142,857
0.169%
张良森是上海复星创富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上海复星创富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管理人
合计 38,095,238
5.636%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拟减
持原
上海复
星创富
股权投
资基金
不超过:
30417275 股
不超
过:
4.500%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3041727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超过:30417275 股
唐斌 不超过:
761905 股
不超
过:
0.113%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76190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761905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张良森 不超过:
1142857 股
不超
过:
0.169%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142857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142857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伊国勇 不超过:
200000 股
不超
过:
0.030%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00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张海霞 不超过:
300000 股
不超
过:
0.044%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3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300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单曰新 不超过:
300000 股
不超
过:
0.044%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3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300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王忠霞 不超过:
250000 股
不超
过:
0.037%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5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50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刘红伟 不超过:
250000 股
不超
过:
0.037%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5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50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刘吉芹 不超过:
235000 股
不超
过:
0.035%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35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35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韦天良 不超过:
301850 股
不超
过:
0.045%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30185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30185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曹勇 不超过:
130000 股
不超
过:
0.019%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3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30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范安林 不超过:
71750 股
不超
过:
0.011%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7175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超过:71750 股
郜绪武 不超过:
60000 股
不超
过:
0.009%
2018/6/4~
2018/11/3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6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60000 股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 注: 1 、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 3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复星创富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10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 股票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 日内进行公告。

2、唐斌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3、张良森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红伟、伊国勇、刘吉芹、 曹勇、范安林、韦天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 理),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股东张海霞、郜绪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 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