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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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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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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秦庆平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秦庆平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秦庆平
签订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一)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0 年 4 月 18 日。甲方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61 元/股, 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甲方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 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 格。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31,406,044 股,不超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19.45%。乙方将认购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按协议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 金额为发行价格×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 数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三、认购方式与股款支付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甲方和/或甲方本次非公 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 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 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 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提供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所必须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若本次发行前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甲方股份比例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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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50%,则乙方按本协议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次发行前乙 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甲方股份比例低于 50%,则乙方按本协议认购的股 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取得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 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五、协议的生效、解除
(一)协议生效
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 立,并自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该等核准没有实质性修改协议 的条款和条件或协议双方均接受前述修改。
(二)协议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甲方、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解 除协议:
1、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协议的内容和 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协议的重要 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2、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 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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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 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协议项下 的主要义务;
4、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六、违约责任
1、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 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 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协议 要求交付认购款项。
如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认购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 付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价款的违约利息,且此约定不影响甲方在协议或其 他文件项下针对乙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方本次认购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 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不构成违 约行为的除外。
3、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未经证监会核准通过或经证监 会核准后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发行完成,或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持 股比例低于 50%且甲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未能审议通过豁免乙方以要约方式 增持甲方股份的相关议案,乙方不承担本条所述的包括违约金在内的违约责 任。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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