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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3
May 1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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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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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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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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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4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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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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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00 万股A 股票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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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5,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A 股)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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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证监发行字[2003]40 号文核准。
2.本次“长电科技”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 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 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3 年5 月14 日(T-3 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 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 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沪市、深市 上市流通股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3 年5 月14 日,T-3 日)投 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 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票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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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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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清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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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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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告仅对本次“长电科技”5,500 万股A 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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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在申购前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 年5 月14 日(T-3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长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长电科技”股票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江苏长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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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 附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查阅,也可到发行人处、 主承销商处查阅。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和帮助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长电配售”,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737584,深交 所的配售代码为003584。
一、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长电科技 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泰阳证券 指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指长电科技人本次在上证所、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 资者公开发行5,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级市场投资者 指在上证所、深交所开立账户、买卖股票的境内自 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申购日/T 日 指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请购 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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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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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占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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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总股本30.08%,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7.19 元/股。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3 年5 月14 日(T-3 日)在上证所、深交所进行股东 帐户登记并持有上证所、深交所已上市流通A 股的收盘市值总和不低于10,000 元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申购时,投资者 可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股票市值。
6.申购时间:2003 年5 月19 日(T 日),在上证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简称为“长电配售”,上 证所得配售代码为737584,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584。
8.配售缴款时间:2003 年5 月22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 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 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有主承销上包销。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 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 作为唯一卖方,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7.19 元/股,将5,500 万股“长电科技” 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 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 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 立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 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3 年 5 月14 日(T-3 日)收盘实际持有的规定的股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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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 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办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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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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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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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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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 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 股。
四、申购数量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2003 年5 月14 日(T-3 日)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其可申 购数量。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3 年5 月14 日(T-3 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 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 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 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 配售方式认购的已流通但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 司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 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10,000 元限申购新股1,000 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 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55,000 股。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 票账户外,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上证所和深 交所发行系统将自动删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 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为无效申购。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的 流通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账户可按55,000 股的申购 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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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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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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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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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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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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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上证所或深交所 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经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 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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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资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 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上证所流通股票的申购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 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交所流通股票的申购 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 码进行申购。
六、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数量时,采用摇号抽签方式 配售,确定中签号码。
- 1.申购配号确认
2003 年5 月19 日为申购日(T 日),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 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配 号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将配号记录传输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申购量超过按 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规定的申购上 限),其超过可申购数量部分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未超过部分予以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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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均为无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
2003 年5 月20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 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 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 为5,500 万股,故应有55,000 个中签号,则中签率=55,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摇号抽签, 直至5,500 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输至各证 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3 年5 月21 日(T+2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 签结果公告。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 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七、清算与交割
1.2003 年5 月22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 新股认购资金,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于15:00 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直接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缴。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于23 日15: 00 时前,将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申报。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 由主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 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 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 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3 年5 月23 日(T+4 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在结算公司开设的清 算备付金帐户,然后主承销商再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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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 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
八、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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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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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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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 ‰ 提取,从 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 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 购量提取,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九、发行人和承销商
发行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 号 电 话: (0510)6851811 传 真: (0510)6854550 联 系 人: 朱正义
主 承 销 商: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8 地 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 号 021-58314748 电 话: 传 真: 021-68750393 联 系 人: 郑齐华、赵明
主承销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5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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