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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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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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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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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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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 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规则 ………………………………………… 5
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 2: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
议案 3: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 13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19
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20
议案 6:关于制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
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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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5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二、宣读《会议规则》

三、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

四、听取并审议股东会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6、关于制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审议议案、股东发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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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表决,填写表决票、投票

八、监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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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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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5月2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
3、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也可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3、本次会议共审议7项议案,均为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案3涉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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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关联股东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需在听取各项议案报告后,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监票人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表决的,可在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采用互联网投票平台表决的,可在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进行网络投票表决。

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三、确认表决结果

1、本次现场会议拟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表决结果统计》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一名监票人当场宣布。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程进行见证。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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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全面赋能经营层,聚焦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围绕先进封装及高成长应用领域,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与核心能力建设,在稳住经营基本盘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8.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65亿元。现就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5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董事会职责,发挥“作决策”核心效能

1、董事勤勉尽责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

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忠实地履行职责。董事们通过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导向及行业竞争格局,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依据。在此基础上,全体董事积极出席会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有力保障了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与决策的前瞻性、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对其增资、关联交易、制定/修订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未出现董事投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序推进相关决议的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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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授权机制强化执行监督

报告期,公司持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全面修订了《首席执行长(CEO)工作细则》,并首次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厘清和规范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边界,在确保董事会战略把控的前提下,充分释放经营管理层自主权,实现授权管理的规范化运作,进一步增强公司决策科学性与运营管理效能。

在执行监督层面,公司已建立起常态化、规范化的报告工作机制。依据制度要求,首席执行长(CEO)定期就授权范围内及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点工作,特别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落实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同时,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现了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深化风险防控,发挥董事会“防风险”作用

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通过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常态化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定期听取内控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内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识别潜在风险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闭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适配企业发展和管理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内控体系运行稳健,切实保障了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资产安全性,有效实现了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夯实风险防控基础,董事会充分发挥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优势,持续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审计计划等相关情况报告,对审计范围、方法路径及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把关,推动内部审计由事后查错向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监督效能,为董事会履行“防风险”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依据。

三、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切实提升董事会履职质效

1、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优化董事会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履职质效。在组织架构上,严格遵循新《公司法》要求,完成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职权的承接工作,并通过增设职工代表董事深化民主管理;在制度建设上,体系化推进《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夯实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在董事会人员配置上,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的9人增至12人,并通过配置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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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多元、专业互补的董事会成员,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在战略引领与风险防控方面的决策能力。此外,公司还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进行了优化,强化委员会的专业咨询与监督制衡职能,从机制层面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高效与科学。

2、推进核心业务独立运营与公司架构优化

为聚焦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子公司在先进封测智能制造领域的独立运营与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25年4月及8月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江阴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将公司集成电路事业中心剥离至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暨对其增资的议案》。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原与母公司共用法律实体的“集成电路事业中心”从母公司剥离至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江阴”)独立运营。同时,为保证资产顺利交割,公司以现金向长电江阴增资24.9亿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至25亿元,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剥离与增资不仅实现了公司核心业务的独立,也是公司打造先进封测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的新路径。

3、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协同赋能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7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凭借专业优势,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审计、人才选拔、薪酬考核等方面提供宝贵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本着独立、审慎、规范的原则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秉持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独立判断;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权益。

4、以董事会建设为引擎驱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将董事会能力建设视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坚持精益求精的理念,在治理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创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2025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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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案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最佳实践案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公司董事会荣获第二十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上述荣誉,既是对公司在规范治理和提升质量成果的认可,也是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规范履职、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方面的肯定,标志着公司在现代化企业治理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第二部分 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持续提升董事履职效能,发挥公司治理层的核心作用,聚焦战略引领、风险防范、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高效统筹各项重点工作,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治理制度,提升规范运作

持续完善治理制度体系,结合监管政策更新与公司发展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治理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战略决策、审计监督、薪酬考核等职能,为公司依法合规运营、科学高效决策、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深化风险防控,保障稳健运营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外部环境等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推进体系设计优化、监督评价及文化建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定期自查自纠,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提升信披质量,强化投关管理

高质量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信任的基石,更是市场稳健运行的保障。公司将继续坚守合规披露底线,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此外,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元化渠道+精准化策略”双轮驱动,与投资者构建密切、良性的互动生态。在持续做好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及路演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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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进一步灵活运用线上平台与社交媒体等新兴工具,持续拓宽沟通渠道,提升沟通的广度、深度与互动效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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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相关子公司之间调配使用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函担保、抵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经营性租赁担保、安慰承诺等;子公司被担保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付账款保函、海关税费保函、应收账款保理、信用证业务等。具体额度如下:

  1. 对STATS CHIPPAC PTE. LTD.(SCL)担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2. 对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9.5%,基于谨慎考虑,将其作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
  3. 对 STATS CHIPPAC MANAGEMENT PTE. LTD.(SCPM)担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各子公司的申请,在上述时间及额度内视各子公司资金情况及业务需求予以安排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方式、期限、金额、担保协议条款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配使用担保额度。

在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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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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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银企合作广度,拓宽融资渠道,2026年度公司拟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下属银行、租赁等金融板块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一、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授信及存款业务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票据业务、企业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等各类业务;并与其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各类资金业务,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核查,华润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润集团控制的公司,华润银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北城东三路88号1栋

法定代表人:钱曦

注册资本:853,326.97万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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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主要股东分别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海融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末,华润银行现有股东包括法人股东8户及自然人股东122户,持股比例占 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4,246,800,000 49.77%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556,614,053 18.24%
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 933,968,431 10.95%
珠海市海融投资有限公司 842,333,276 9.87%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8,014,954 5.02%

截至2025年末,华润银行资产总额4,719.74亿元,负债总额4,386.81亿元,所有者权益333.32亿元;资本净额423.31亿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5%,不良贷款率为 1.61%;拨备覆盖率达 166.20%;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

3、华润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利率及相关费率参考公司主要合作的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业务报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范围及额度内开展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

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运用各种类金融及金融产品,提升公司筹资能力,拟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保理”)在公司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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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中依据业务需要展开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设备租赁、保理等业务;开展业务合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总规模内,单一事项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逐项申请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核查,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8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层

法定代表人:胡昊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润信托最近三年持续盈利,经营资质良好。根据其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华润信托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24亿元;截至2024年末,华润信托资产规模总计349.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09.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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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7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809、1810B

法定代表人:徐后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338,019.22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00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润租赁是华润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三级公司,隶属于华润集团金融板块,其中,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租赁 54.75%股份,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和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华润租赁 18.25%股份,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租赁 8.75%股份。

截至2025年末,华润租赁总资产563.37亿元,净资产78亿元;营业收入22.66亿元,利润总额8.03亿元,ROE 8.56%,华润租赁持续围绕绿色行业构建核心竞争力,连续五年企业主体绿色评估“深绿G-AAA”。

(3) 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4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海铁三路288号509室

法定代表人:徐后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96C3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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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目前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持股华润保理。截至2025年末,华润保理总资产17.51亿元,净资产6.81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55亿元,净利润0.19亿元。

3、关联人资信状况

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定价以市场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设备及业务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股东会批准以上综合业务额度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上述范围及额度内开展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

三、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润银行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4.10亿元,存款余额为5亿元;未与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开展业务。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严格管控关联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内部审计与风控部门将定期监察审计,管理层按授权进行审批业务。通过审查关联企业资料、现场沟通,暂未发现其风险管理有重大缺陷。交易中若遇风险,将及时中止业务,防范经营风险。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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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业务处置效率,有助于公司拓展金融业务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财务弹性和柔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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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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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5,238,036.4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6,542,247.94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70,928,694.17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分配红利178,941,457.00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具体调整并披露。

公司所处半导体芯片成品制造和测试子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且技术更新换代较快,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留存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线的技改扩能以及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等,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长期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长远、稳定的价值回报,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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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条件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二、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2026年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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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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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关于制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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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透明、与业绩相匹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等要求,结合上一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与实际需求确定当年度工资总额。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与透明原则: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依法披露;

(二)市场化与可持续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并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策略、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强化业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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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约束与长期价值原则:注重公司中长期价值创造,防止短期行为和过度激励,通过递延支付、止付追索等机制实现风险共担;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建立止付、递延与追索机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等)等;“绩效薪酬”系与年度绩效评价挂钩的浮动收入;中长期激励系与中长期绩效评价挂钩的浮动收入;“递延支付”系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延后支付;“止付追索”包括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止付/扣减)以及对已支付部分的追回(追索/追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配合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绩效评价、讨论其报酬或作出相关表决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且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当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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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一节 董事薪酬

第十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一)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制度执行,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

(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委派董事等),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根据相关董事履职工作量、委员会任职情况等,设置合理、必要的董事津贴,支付标准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市场水平相适应,并披露。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岗位价值、管理幅度、任职资格与市场对标结果等确定,并可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薪酬策略进行年度调整。

第十四条 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与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完成情况挂钩。强化薪酬业绩联动,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刚性兑现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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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结合战略目标、行业周期与风险特征,对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任期激励、股权激励或其他中长期激励安排;涉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应当符合监管规则并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支付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标或评价。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并按规定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年初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层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需经薪酬委员会决议通过,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评价应当与其分管业务及岗位职责相匹配,实行“公司整体绩效+个人绩效”相结合的考核结构。

第十九条 绩效薪酬支付应当体现“先评价、后支付”原则。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支付进度与风险防控、项目完结等挂钩,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递延期间如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止付追索情形,公司有权相应扣减或停止支付递延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下降或不得增长。公司当年新增亏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根据亏损程度相应下降,其中亏损严重或接受公共资金纾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当从严控制。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说明及信息披露环节专项说明薪酬未下降的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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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和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技能人才,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参考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薪酬结构特殊情况采取“一人一议”协议薪酬分配办法。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退休、岗位调整等原因离任或变更职务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及实际绩效计算;离任当年度的绩效薪酬与递延部分,须在相关审计与评价完成后按规定结算,必要时可暂缓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法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缴纳由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发生的差旅、业务招待、培训等合理费用,按公司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或追索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个人过错的;(三)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四)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认定结果的。

第二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二十八条 若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牵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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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效力追溯至2026年1月1日。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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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度,其薪酬根据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总额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根据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其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