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CET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Nov 5, 2021
56838_rns_2021-11-05_c0f5a759-03b2-47ee-a3a5-ea483f380a1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 6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 号52 幢7 层718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 号职工之家C 座21 层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和“长电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电科技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公司、上市公司、长电科技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基金 | 指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港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7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 号52 幢7 层718 室 成立时间:2014 年9 月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2014 年09 月26 日至2024 年09 月25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基金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36.47% |
| 2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22.29% |
| 3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11.14% |
| 4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13% |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5.06% |
| 6 | 其他股东 | 14.91% |
| 合计 | 100%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
| 楼宇光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 丁文武 | 男 | 董事、总裁 | 中国 | 北京 | 否 |
| 唐雪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严剑秋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杨鲁闽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程驰光 | 男 | 董事 | 中国 | 武汉 | 否 |
| 范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王文莉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产业基金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 份的情况如下: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除长电科技外,产业基金直接持有:
| 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持股比例 |
|---|---|---|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7.47% |
|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5.27% |
|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5.92% |
|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5.98 % |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9.14% |
5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7.08 % |
|---|---|---|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7.48 % |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6.07 % |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5.12 % |
|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12.10 % |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12.62 % |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15.30 % |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6.65% |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22.86% |
|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10.30 % |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7.76 % |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8.57 % |
|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5.46 % |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5.82% |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产业基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 司及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 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持股比例 |
|---|---|---|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 港交所 | 7.57 % |
|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 港交所 | 9.37 % |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 港交所 | 15.30 % |
|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15.15 % |
6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产业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安排及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被 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 年5 月18 日通过上市公司发布了减持计划,自2021 年 5 月18 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180 日内,产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35,591,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3,351,346 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被动稀释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04,546,165 股,占长电科技当时 总股本 1,602,874,555 股的 19.00%。本次权益变动后,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9,137,499 股,占长电科技目前总股本 1,779,553,000 股的 14.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该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04,546,16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9.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权益变动 时间 |
变动 方式 |
变动后持股 数量 |
变动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股) |
变动后 持股比 例 |
备注 |
|---|---|---|---|---|---|
| 2020/10/15 ~ 2021/1/27 |
集中竞价 交易 |
272,488,845 | 1,602,874,555 | 17.00% | 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大股东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1-008) |
| 2021年4月 26日 |
被动 稀释 |
272,488,845 | 1,779,553,000 | 15.31% | 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1-017) |
| 2021/6/8 ~ 2021/6/25 |
集中竞价 交易 |
254,693,357 | 1,779,553,000 | 14.31% | 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大股东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1-047) |
9
| 2021/11/4 | 集中竞价 交易 |
249,137,499 | 1,779,553,000 | 14.00% | 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公告编号:临2021-061) |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的长电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长电科技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 年 11 月【5】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 年 11 月【5】日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阴市澄江镇长山路78号 | |
| 股票简称 | 长电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58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 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公司无实际 控制人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 304,546,165 股 19.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 249,137,499 股 14.00% 55,408,666 股 减少5.00%(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4日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1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 年 11 月【5】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