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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Sep 29, 2017
56838_rns_2017-09-29_39f45bb7-8692-4973-9655-e9c4f1dab736.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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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 600584.SH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 1 号职工之家 C 座 21 层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 1 号职工之家 C 座 21 层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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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权益变动是基于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上限实施完成,即募集资金总额为 455,000 万元。
五、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信息披露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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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 况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决定及时间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11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12 四、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一、资金来源 ................................................................................................... 13 二、支付方式 ................................................................................................... 1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4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 14 二、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 14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 14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4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 14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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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 15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1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九节 财务资料 ..................................................................................................... 18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 18 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 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3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 2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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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长电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
| 因长电科技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长电科技股份比例上升 |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基金 | 指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芯电半导体 | 指 |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
||
| 中芯国际 | 指 | |
| 新潮集团 | 指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准则第15号》 | 指 |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 《准则第16号》 | 指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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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440918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占甫 |
| 注册资本: | 9,87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期限: | 2014年9月26日至长期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层 |
|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产业基金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亿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360.00 | 36.47% |
| 2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 | 22.29% |
| 3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110.00 | 11.14% |
| 4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13% |
| 5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5.06% |
| 6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5.06% |
| 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50.00 | 5.06% |
| 8 | 其他 | 47.20 | 4.78% |
| 合计 | 987.20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产业基金系为促进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而设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主营业 务为运用多种形式投资集成电路行业内企业,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兼 顾芯片设计、封装测试、设备和材料等产业。
产业基金设立于 2014 年 9 月,其最近 3 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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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6,500,224.90 | 3,556,670.92 | 632,456.47 |
|---|---|---|---|
| 净资产 | 6,471,244.50 | 3,531,866.11 | 632,259.34 |
| 营业总收入 | 20,488.70 | 18,046.62 | 2688.24 |
| 净利润 | 213,085.33 | 92,608.76 | 329.34 |
| 资产负债率 | 0.45% | 0.70% | 0.03%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产业基金最近 5 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基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公司的职务 | |
| 王占甫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长 |
| 丁文武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总裁 |
| 路军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韩敬文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王晓波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朱敏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姜鸣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 |
| 冯鹏熙 | 男 | 中国 | 武汉 | 否 | 董事 |
| 王彦欣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会主席 |
| 孙晓东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 李瑞堂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 高洪旺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 丁伟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职工监事 |
| 宋颖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职工监事 |
| 张春生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 黄登山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 韦俊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上述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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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产业基金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1.3%的股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4%的股份、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46%的股份、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股份、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7.5%股份、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79%、北京兆易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1%的股份,通过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港交所上市公司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15.91%的股份、通过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港交所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9.89%的股份。产业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含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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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产业基金是以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目的而设立专业投资基金,长电 科技则在先进封装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上拥有丰富的经验。通过本次权益变动, 加强双方合作与联系,支持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发展,带动中国 IC 制造产业整体 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上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需要。到目前为止,除本次交易外, 本公司不存在未 12 个月内增持/减持长电科技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增持或 减持长电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决定及时间
2017 年 9 月 20 日,产业基金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审议并通过参与长电科 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同意产业基金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附条 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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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71,968,800 股(含本数)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50 亿元。其中,产业基金认购金额 不超过 29 亿元(含 29 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小数点 后位数忽略不计),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产业基金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 例不超过 19%。
产业基金通过参与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的股权。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则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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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四)发行数量
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71,968,800 股(含271,968,80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产业基金认购金额不超过29亿元(含29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 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产业 基金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9%。
(五)限售期
产业基金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产业基金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产业基金取得 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芯电半导体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4.28%; 新潮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3.99%;产业基金为上市公司第 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9.54%。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上限和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上限及相关约定测算,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不超过 19%,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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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电半导体持股比例将保持 14.28%不变,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新潮 集团持股比例将降低为 11.66%,成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产业基金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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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将以现金方式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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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调整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 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根据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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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 财务独立、业务独立,维持独立经营能力。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产业基金系国家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的专项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 事集成电路产业相关投资管理工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确保关联交易公允性及披露的及时准确性,长电科技在《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中均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性要求。
产业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时,产业基金将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产业基金不会 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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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产业基金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均已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临时公告等信 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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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 2017 年 6 月以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29.41%股权、苏州长电新朋投 资有限公司 22.73%股权为对价认购上市公司 129,791,394 股新增股份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买卖长电 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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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产业基金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
|---|---|---|---|
| 编制单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7,222,315,503.97 | 10,062,488,511.29 | 5,995,201,789.0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
57,778,660,268.13 | 25,492,843,614.83 | 315,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
| 预付款项 | 304,000.00 | 10,621,360.12 | 14,000,000.00 |
| 存货 | |||
| 其他应收款 | 750,004.66 | 410,426.34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 65,002,029,776.76 | 35,566,363,912.58 | 6,324,201,789.06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固定资产 | 202,071.70 | 322,818.28 | 344,594.44 |
|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17,155.79 | 22,485.83 | 18,29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9,227.49 | 345,304.11 | 362,884.44 |
| 资产总计 | 65,002,249,004.25 | 35,566,709,216.69 | 6,324,564,673.50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20,668,488.86 | 54,250.00 | |
|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760,400.46 | 3,382,777.56 | 110,290.45 |
| 应交税金 | 5,998,768.84 | 4,588,463.98 | 1,665,272.61 |
| 其他应付款 | 7,797,197.20 | 8,418,809.24 | 195,694.16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3,224,855.36 | 16,444,300.78 | 1,971,257.22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6,579,105.05 | 231,603,860.63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6,579,105.05 | 231,603,860.63 | |
|---|---|---|---|
| 负债合计 | 289,803,960.41 | 248,048,161.41 | 1,971,257.22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41,838,020,000.00 | 20,189,280,000.00 | 6,319,3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20,000,000,000.00 | 14,200,000,000.00 | |
| 盈余公积 | 306,023,435.90 | 92,938,105.53 | 329,341.63 |
| 未分配利润 | 2,568,401,607.94 | 836,442,949.75 | 2,964,074.65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712,445,043.84 | 35,318,661,055.28 | 6,322,593,416.28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65,002,249,004.25 | 35,566,709,216.69 | 6,324,564,673.50 |
利润表 编制单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 营业收入 | 204,887,015.21 | 180,466,183.65 | 26,882,400.66 |
| 减:营业成本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 195,150,446.24 | 178,250,124.46 | 22,448,622.82 |
| 财务收入/(费用) - 净额 | |||
|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69,470,412.52 | 1,157,520,489.18 | |
| 投资收益 | 73,333,547.1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 失 |
|||
| 营业利润/(亏损) | 1,952,540,528.59 | 1,159,736,548.37 | 4,433,777.84 |
| 加:营业外收入 | 195,880,711.57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3,034.58 | 232.74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利润/(亏损)总额 | 2,148,398,205.58 | 1,159,736,548.37 | 4,433,545.10 |
| 减:所得税费用 | 17,544,901.93 | 233,648,909.37 | 1,140,128.82 |
| 净利润/(亏损) | 2,130,853,303.65 | 926,087,639.00 | 3,293,416.28 |
| 其他综合亏损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 2,130,853,303.65 | 926,087,639.00 | 3,293,416.28 |
19
现金流量表
| 编制单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 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05,063,038.64 | 180,466,733.65 | 26,882,400.6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5,063,038.64 | 180,466,733.65 | 26,882,400.6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14,631,012.88 | 17,577,737.65 | 2,198,648.5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651,262.30 | 8,559,106.25 | 2,915,900.00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30,657,377.10 | 136,586,511.87 | 30,493,023.0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0,939,652.28 | 162,723,355.77 | 35,607,571.60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 量净额 |
44,123,386.36 | 17,743,377.88 | -8,725,170.94 |
|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3,333,547.1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333,547.10 | ||
|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 |
23,700.00 | 113,530.00 | 373,04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416,346,240.78 | 24,020,323,125.65 | 315,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416,369,940.78 | 24,020,436,655.65 | 315,373,040.00 |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43,036,393.68 | -24,020,436,655.65 | -315,373,04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448,740,000.00 | 28,069,980,000.00 | 6,319,3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195,809,315.09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644,549,315.09 | 28,069,980,000.00 | 6,319,3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
185,809,315.09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5,809,315.09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58,740,000.00 | 28,069,980,000.00 | 6,319,30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40,173,007.32 | 4,067,286,722.23 | 5,995,201,789.06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062,488,511.29 | 5,995,201,789.06 | |
| 六、年末现金余额 | 7,222,315,503.97 | 10,062,488,511.29 | 5,995,201,789.06 |
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20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 01870125 号、瑞华审字[2016] 01870016 号审计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分所出具的众华审字[2015]第 006-001A 号审计报告,产业基金 2016 年、2015 年、2014 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产业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产业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认为:产业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产业基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内部程序的情况说明;
-
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的股份认购
协议》;
-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
-
务会计报告。
23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2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长山路78 号 |
| 股票简称 | 长电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584.SH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否□ 共8家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2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29,622,39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9.53%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变动比例:不超过 9.47%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否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拟于未 到目前为止,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不存在未 12 个月内增持/减持长电科技 来 12 个月内继 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增持或减持长电科技股份的可能。 续增持
27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是□否 |
|---|---|
|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 |
是□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适用该条款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第三部分。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28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9
(此页无正文,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