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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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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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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国际化管理的需求,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调整等事项进 行修订,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执行长(CEO)、总裁、执行副总裁、 首席营运长、首席技术长、首席财务长、首席营销长、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务长、 首席人力资源长。
具体修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第十条 | 第十条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总 裁(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公司总裁(CEO)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 执行长(CEO)、总裁、执行副总裁、首 席营运长、首席技术长、首席财务长、 首席营销长、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务长、 首席人力资源长。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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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执行副总裁、首席营运长、首席 技术长、首席财务长、首席营销长、董 事会秘书、首席法务长、首席人力资源 长。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公司 总裁(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公司总裁(CEO)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录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首席营运长、 首席技术长、首席财务长、首席营销长、 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务长、首席人力资 源长。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公司 首席执行长(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公司首席执行长 (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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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 与董事、公司总裁(CEO)和其它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董事因个人原因 辞职或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规定不再适合担任董事外,股东大会不 得解除其职务。
董事换届时,新当选董事中上一届 董事应当不少于全体新当选董事的三分 之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CEO)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CEO)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 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 与董事、公司首席执行长(CEO)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同。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董事因个人原因 辞职或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规定不再适合担任董事外,股东大会不 得解除其职务。
董事换届时,新当选董事中上一届 董事应当不少于全体新当选董事的三分 之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长(CEO)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 行长(CEO)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 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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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CEO)、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CEO)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CEO)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 长(CEO)、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 长(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长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长(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长(CEO)的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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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按适当地址发 出该等书面通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CEO)1 名,公司总裁 (CEO)、执行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裁(CEO)、执行副总裁、首 席营运长、首席技术长、首席财务长、 首席营销长、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务长、 首席人力资源长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CEO)每届任期三年,总裁 (CEO)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CEO)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营运长、首席技术 长、首席财务长、首席营销长、首席法 务长、首席人力资源长;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至少于会议 召开前五日按适当地址发出该等书面通 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长(CEO)1 名,公 司首席执行长(CEO)、总裁、执行副总 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首席执行长(CEO)、总裁、执 行副总裁、首席营运长、首席技术长、 首席财务长、首席营销长、董事会秘书、 首席法务长、首席人力资源长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首席执行长(CEO)每届任期三年, 首席执行长(CEO)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条
首席执行长(CEO)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裁、执行副总裁、首席营运长、首 席技术长、首席财务长、首席营销长、 首席法务长、首席人力资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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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裁(CEO)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CEO)应制订总裁(CEO)工 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裁(CEO)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CEO)会议召开的条件、 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CEO)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首席执行长(CEO)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
首席执行长(CEO)应制订首席执行 长(CEO)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首席执行长(CEO)工作细则包括下 列内容:
(一)首席执行长(CEO)会议召开 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首席执行长(CEO)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CEO)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有关总裁(CEO)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裁(CEO)与公司之间的劳 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执行副总裁由总裁(CEO)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执行副总裁协助总裁 (CEO)工作。执行副总裁的职责由总裁 (CEO)工作细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首席执行长(CEO)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长(CEO)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长 (CEO)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由首席执行长 (CEO)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 执行副总裁协助首席执行长(CEO)工作。 总裁、执行副总裁的职责由首席执行长 (CEO)工作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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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CEO)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首席执行长(CEO)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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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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