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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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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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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2017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电 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5 号文)核准,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 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共计 243,030,55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89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18,724,919.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4,716,399.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 3,599,324,919.28 元(含部分发行费用)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全部 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 验字第 61121126_B0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虹桥路支行分别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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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修订稿)》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8 年10 月 31 日) |
| 年产2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集 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
173,492 | 157,000 | 64,450.81 |
| 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 装技术产业化项目 |
235,000 | 94,471.64 | 31,271.99 |
| 偿还银行贷款 | 115,000 | 108,000 | 98,000 |
| 合计 | 523,492 | 359,471.64 | 193,722.80 |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 32101560027119110000 | 92,589.24 | 含利息 收入等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510572144907 | 10,074.73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虹桥路支行 |
92030078801900000128 | 83,855.84 | |
| 92030078801500000146 | 1,168.38 | ||
| 合计 | 187,688.19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 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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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将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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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长电 科技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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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 俞 露 姚帅君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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