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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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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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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 与发行对象中江长电定增1 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 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时,因发 行对象中江长电定增 1 号基金(以下简称“中江长电定增 1 号”)尚未完成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能否完成备案及备案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签署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 款,解除了此股份认购协议,中江长电定增 1 号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芯电半导体”)、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金投领航”)、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及中江长电定增 1 号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和金投领航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发行方案之募集 资金总额调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兴银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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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兴银投资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认购。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产业基金、金投领航签署了《补充协议(二)》,各方就方 案调整及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了约定。

(二)与产业基金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产业基金 协议签订时间:2018 年 3 月 13 日

2 、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和《补充协议一》第 1 条调整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 40.50 亿元(含 40.50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上 限”),其中,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9 亿元(含 29 亿元,“乙方认购总金额上限”)。

(2)删除《股份认购协议》第 2.3 条和《补充协议一》第 2 条。

(3)《股份认购协议》第 4.2.2 条和《补充协议一》第 3 条调整为:若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时,股票发行上限×发行价格≤40.50 亿元,则乙方实际的 认购总金额应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芯电半导体(上海)有 限公司认购总金额部分后的 85.2941%(即乙方认购总金额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认购总金额部分的比例为 29:3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时,股票发行上限×发行价格>40.50 亿元, 则乙方应按乙方认购总金额上限认购;若股票发行上限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 2.4 条约定进行调整,则乙方仍应按照前述约定比例确定实际的认购总金额。双 方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实际认购金额不超过乙方认购总金额上限,且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直接持有甲方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持股 19%上限。

(4)《股份认购协议》第 4.2.3 条调整为:乙方认购的新发行股票数量为认 购总金额除以新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 180,253,038 股(“乙方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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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上限”)。如股票发行上限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 2.4 条约定进行调整, 则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三)与金投领航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金投领航

协议签订时间:2018 年 3 月 13 日

2 、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和《补充协议》第 1 条调整为:乙方认购甲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认购总金额上限”)。

(2)删除《股份认购协议》第 2.3 条和《补充协议》第 2 条。

(3)《股份认购协议》第 4.2 条调整为:乙方认购数量:乙方用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认购的新发行股票数量为认购 总金额除以新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 52,888,203 股。

乙方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在满足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情况下,应根据甲方发行方案确认的乙方认购股数的最大值,认购总金额 为乙方认购股数与发行价格的乘积。

(4)删除《股份认购协议》第 4.3 条和《补充协议》第 3 条。

二、与发行对象中江长电定增 1 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与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滨江科技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中江长电定增 1 号(拟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认购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事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截至目前,发行对象中江长电定 增 1 号尚未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能否完成备案及备案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 款,解除了此认购协议,中江长电定增 1 号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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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与产业基金、金投领航分别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 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3、公司与与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

  • 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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