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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Feb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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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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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 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 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发行对 象兴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 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芯电半导体”)、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金投领航”)、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及中江长电定增 1 号基金(以下简称“中江长电定增 1 号)签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和金投领航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发行方案之募集 资金总额调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兴银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兴银投资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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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
协议签订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
(二)违约责任
1、与产业基金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适当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认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 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 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期一 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 乙方应当在逾期满 15 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 额的 1%的违约金。
2、与芯电半导体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适当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 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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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 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 日的,视为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认购,乙方应当在逾期满 15 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1%的违约金。
3、与金投领航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 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 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 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 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 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 日的,视为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认购,乙方应当在逾期满 15 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1%的违约金 (不含滞纳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 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赔偿损失。
三、与兴银投资签订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兴银投资
协议签订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
(二)解除条款
-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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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再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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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后,双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
-
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3、双方因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终止,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外,双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股份认购协议》相 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
-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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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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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分别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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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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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兴银投资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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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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