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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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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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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9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1 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16.188%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长电先进已成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长电先进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截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长 电先进的股东变更,标的资产长电先进 16.188%股权由江苏新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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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名下变更为本公司名下,双 方已完成了长电先进 16.188%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已办理完毕,长电先进已成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的子公 司。

(二)后续事项

本公司向新潮集团发行的股份尚未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手续。本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本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的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实质性障 碍。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268,101 股新股 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认为:长电科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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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关 权益已归属长电科技,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 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长电科技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 件均已得到满足。目前,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办理完毕,长 电科技已依法持有长电先进相关的股权,本次交易尚须办理的相关后 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1 号);

2、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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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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