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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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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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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02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公司拟出售位于深圳、东莞的投资性房地产给第一大股东江苏新 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出售价格为 6,198.37 万元人民币。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主营业务提供 更充足的流动资金。
过去24 个月是否发生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在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与新潮集团发生的其他关联交 易金额为10,051.15 万元人民币。
-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的董事王新潮、于燮康、朱正义、王元甫 回避了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 1、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位于深圳、东莞的投资性房地产
出售给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营业务提供更充
- - 1
足的流动资金。
经双方协商,拟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 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441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6,198.37 万元 为上述房产及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35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281000200801280344S
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对电子、电器、机电等行业 投资;建筑智能化工程。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新潮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53.84 亿元,净资产25.61 亿元;2010 年度实现净利2.76 亿元。新潮集团 股东由43 个自然人组成,王新潮为该公司实质控制人,持有新潮集 团50.99%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
新潮集团持有长电科技16.28%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潮集团与长电科技 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售的资产:
-
1)位于深圳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路中国经贸大厦23 层23A-23J
-
的10 套办公用房;
-
2)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还翠庭停车场二层A001-A010 号
- - 2
-
的10 个停车位;
-
3)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还翠庭4 座7A-7D、15B、15D 的
-
6 套住宅房。
-
2、本次标的评估前账面净值共为2,513.49 万元。
-
3、本次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1 年11 月30 日。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1、资产买卖合同签署各方:
-
出售方: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方: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2、合同签署日期:2011 年12 月30 日
-
3、出售标的: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深圳、东莞市的投资性房
-
地产。
-
4、转让价格:6,198.37 万元人民币。
-
5、定价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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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事评报字【2011】第441 号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
6、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收购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于2012
-
年3 月31 日前以现金方式付清上述款项。
-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
-
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出售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本次关联交易的收购价格以具有相关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
-
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主营业务提供
更充足的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函。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
- - 3
-
1、本次关联交易以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
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
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与新潮集团发生的其他关联交 易金额为2,043.26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0 年11 月收购新潮集 团土地交易金额为8,007.89 万元人民币。
-
十、备查文件目录
-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资产买卖合同》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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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441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 声 明.......................................................... 3 |
|---|
| 摘 要.......................................................... 4 |
| ............................................................ 6 绪 言 |
| .................... 6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 ...................................................... 7 二、评估目的 |
|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 .................................................... 8 五、评估基准日 |
| ...................................................... 8 六、评估原则 |
| ...................................................... 9 七、评估依据 |
| ................................................... 10 八、评估方法 |
| ................................................... 11 九、评估过程 |
| ............................................ 13 十、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 |
| .................................................... 14 十一、评估结论 |
| ................................................ 1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 .........................................16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16 十四、评估报告日 |
| 附 件........................................................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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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填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 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法律 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七)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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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电科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长电科技拟出售资产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目的而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 托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1 年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 绍如下:
评估目的:估算长电科技拟出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1 年11 月30 日的市 场价值,为长电科技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长电科技拟出售的部分房地产资 产,评估范围为长电科技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还翠庭停车场二层 A001-A010 号的10 个停车位;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还翠庭4 座7A-7D、15B、 15D 的6 套住宅房;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路中国经贸大厦23 层 23A-23J 的10 套办公用房。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 年11 月30 日,委估资产申报 账面原值为29,659,270.17 元,账面净额25,134,873.94 元。
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1 年11 月30 日公开市场前提下,长电科技拟 出售资产评估前账面净值为2,513.49 万元,评估后资产净值为6,198.37 万元, 评估增值3,684.88 万元,增值率为146.60%。详细内容见下表:
表一: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净值) |
评估价值 (净值) |
增减值 (净值) |
增值率% |
|---|---|---|---|---|
| 房屋建筑物 | 2,513.49 | 6,198.37 |
3,684.88 | 146.60 |
| 建筑物资产合计 | 2,513.49 | 6,198.37 |
3,684.88 | 146.60 |
注:以上价格包含房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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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根据本报告 书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 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合法的条件下成 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即有效期自2011 年11 月30 日起至2012 年11 月29 日止。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本次评估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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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报告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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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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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估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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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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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4、委托方承诺函
-
5、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业务资产评 估资格证书
-
6、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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