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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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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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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四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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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聘请具有从 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海外并购形成的商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参考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 产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 利益,未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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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19 年度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 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及银行票据业务保证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及银行票据业务保证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 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以及银行票据业务保证金进行低风险的银 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将《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全资子公司 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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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公司星科金朋与关联方长电绍兴签订《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协议》暨 关联交易变更
本次与关联方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签订《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协议》 暨关联交易变更事项,是协议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对前次关联交易做的细化安排 及变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
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定价
关联交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收费标准将由双方根据届时的市场公允 价值确定,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星科金朋预计, 未来 3 年年均许可费不超过 2,000 万元,费用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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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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