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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Oct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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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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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 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江苏新潮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15 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2、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事先通知公司原聘任的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1、为本次购买资产关联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师均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评估机 构与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本次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购买资产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新潮集团购买资产,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