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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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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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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起到了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现将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蒋守雷,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43 年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现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历任江苏无锡742 厂技术人员、 副厂长、厂长;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华越微电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 长;2001 年4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先生熟 悉集成电路行业情况及国内企业情况,有四十年的半导体器件研究和管理工作经 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被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

范永明,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67 年3 月出生,本科、硕士研 究生,2000 年至2008 年曾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至今为江苏英特 东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宜兴 市人民政府、无锡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有限公 司等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

沙智慧,公司独立董事,女,汉族,1970 年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江阴市审计事务所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会计师;2003 年至2008 年任无锡中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08 年至今 任无锡中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董事长。

我们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通讯表决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蒋守雷 11 11 0 8 0 4
范永明 11 11 0 8 0 4
沙智慧 11 10 1 8 0 4

作为独立董事, 2013 年度,我们均按时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前,我们认真审 阅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 我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公司的积极回 应。报告期内,我们对审议的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 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 %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长电科技(单一法人实体)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4,500 万元人民币,321 万美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提供 35,000 万元人民币、321 万美元银行借款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晟电子有 限公司提供1,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滁州) 有限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宿 迁)有限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担保。

(三)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3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 201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照 公司 2013 年度各项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的绩效考 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了公司各位高 管的相关薪酬。我们认为, 2013 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元月 30 日发布了 2012 年年报业绩预减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实务所,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 年度末总股本 853,133,61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分配 12,797,004.15 元,分配后公司 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2013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上市时,大股东向公众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保持独立性承诺均有效履行。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 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 确、完整,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辅助建设公司内控 体系建设。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 部控制的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内控建设工 作正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至报告期末,已形成内控体系手 册。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均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 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均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