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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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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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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 600584 编号:临 2012 01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在长电科技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报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9 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14,940 万元对球栅阵列封装 BGA 测 试项目技改扩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因市场对球栅阵列封装 BGA 测试产品有较大需求,故公司拟对 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扩能。经公司专业人员测算,该项目改造需新增 投资 14,940 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引进设备款 13,945 万元(用汇 2,028 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 995 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款全部由企业自 筹。该项目实施达标后,新增产品销售收入 17,000 万元人民币,新 增利润总额 2,200 万元人民币,预计投资回收期 5.48 年。

第 1 页 共 2 页

同意 9 票 无反对、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长电科技章程修正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 9 票 无反对、弃权票

四、会议决定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进行,审议第 2、3 项议案。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 2 页 共 2 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利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及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通知的 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可以采取现金或股利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年度用于现 金分红的金额最近三年平均每年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四)、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

  •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 6、公司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重大投资计划或大额现

  • 金支出事项的。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回报,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递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