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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3, 2017
56838_rns_2017-04-13_7f3b24c2-7da4-4973-a203-56d2dde82cb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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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之评估机构复核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电科技”、“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新科”)、 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新朋”)部分股权(以下 简称“本项目”),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 评估”)就本项目对所涉及长电新朋、长电新科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中联评估出具了《江 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6]第 537 号)、《江苏长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6]第 536 号),签字资产评估师为刘 朝晖、于鸿斌;因上述报告评估超过一年有效期,中联评估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补充出具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 [2017]第 36 号)、《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 字 [2017]第 35 号),签字资产评估师仍为刘朝晖、于鸿斌。
由于中联评估参与的其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被贵会立案调查,中联评估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项 目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认真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出具了《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苏 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复核 报告》(以下简称“ 评估复核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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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管问答—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 2016 年 12 月 9 日修订)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中联评估出具的本项目 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含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评估复核报告等 资料,就中联评估对本项目评估复核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中联评估执行本项目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为刘朝晖(资产评估师 证书编号 11000667)、于鸿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21070068)执业 记录良好,未曾受到行业协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持有的资 产评估师证书合法有效,也未参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贵会立案 调查的并购重组项目。
2、中联评估已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6]第 537 号、中联评报字 [2017]第 36 号)、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6]第 536 号、中联评报字 [2017]第 35 号)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出具了评估复核报告。经复 核,评估报告结论清晰、明确,与本次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相一致; 签字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评估程序、步骤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 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 法,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分别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投资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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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评估机构复核情 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俞露 蒋志刚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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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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