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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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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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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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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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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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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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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目 录
-
1、长电科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长电科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项表决)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4.1.1、交易价格
-
4.1.2、支付方式
-
4.1.3、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4.1.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4.1.5、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4.1.6、发行数量
-
4.1.7、上市地点
-
4.1.8、股份锁定期
-
4.1.9、期间损益
-
4.1.10、长电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4.1.11、决议有效期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4.2.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方式
-
4.2.3、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4.2.4、发行数量
4.2.5、上市地点
4.2.6、股份锁定期
4.2.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4.2.8、长电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4.2.9、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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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7、《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8、《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9、《关于公司签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潮集团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盈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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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厅 现场会议议程:
-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 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二、宣读《会议规则》。
-
三、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
-
四、听取并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项表决)
-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2.1.1、交易价格
-
2.1.2、支付方式
-
2.1.3、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2.1.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2.1.5、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2.1.6、发行数量
-
2.1.7、上市地点
-
2.1.8、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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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期间损益
2.1.10、长电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1.11、决议有效期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2.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方式
2.2.3、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2.2.4、发行数量
2.2.5、上市地点
2.2.6、股份锁定期
2.2.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2.2.8、长电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2.9、决议有效期
-
3、《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6、《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7、《关于公司签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
8、《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潮集团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盈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 案》
五、股东审议议案、股东发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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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表决。填写表决票、投票。
-
七、监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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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
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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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 年 6 月 12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也可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3、本次会议共审议 10 项议案,其中第 2 项议案需分项表决。根据有关规定, 本次议案均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需分别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需在听取 各项议案报告后,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监票人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表决的,可在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 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采用互 联网投票平台表决的,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进行网络投票表决。
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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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三、表决统计表结果的确认
-
1、本次现场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一名,由
-
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结 果记录》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程进行见证。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
场。
-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
-
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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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 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进行认真的 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 要求及条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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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或“标的 公司”)16.18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1、交易价格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 0409 号),本次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203,100 万元,标的资产 对应的评估值为 328,778,280 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28,778,2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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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票方式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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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 为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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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本公司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较高,而本次拟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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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作价估值水平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和本公司估值水平;同时,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长电先进16.188%股权自2011年开始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控制时间已经较长,且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锁定36个月; 而且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内A股股票市场整体波动较大,公司股票价格亦发生 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基于此,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 (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 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即11.7186元/股)作为发行价格的基 础,最终确定为11.72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发行股数为Q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 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4月15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98,45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10元(含税),并于2015年5月28日完成派发。按照上述公式进行除息计算 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71元/股。
除上述2014年度现金派息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公司如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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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单位精确至1股。 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则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发行股数为Q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调整后发行股数为Q1,则:
Q1=Q0*P0/P1
按照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11.71元/股计算,长电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为28,076,710股。除上述2014年度现金派息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 间,长电科技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上述公式进行相 应调整。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股份锁定期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6个月。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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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 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束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9、期间损益
自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即2015年4月30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 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归长电科技所有;标的公司的 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或 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亏损额或减少额的16.188%。
10、长电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长电科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自长电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交易同时,长电科技拟进行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即不超过 328,778,280 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但最终是否 募集足额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江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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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方式为以现金认购。
3、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根据定价基准日(第五届第二十八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长电科技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14.1351 元/股),确定为14.14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发行股数为Q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 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4月15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98,45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10元(含税),并于2015年5月28日完成派发。按照上述公式进行除息处理 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4.13元/股。
除上述2014年度现金派息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公司如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100%,发行数量=本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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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 整数,单位精确至1股,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 下调整为整数。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 328,778,280元。按发行价格14.13元/股计算,长电科技将向新潮集团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68,101股。除上述2014年度现金派息外,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长电科技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6、股份锁定期
认购方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 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因公司送股、转增 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年加工48万片半导体芯片中道封装测 试项目和补充长电科技流动资金,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 套资金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配套资金投入金额 (元) |
|---|---|---|
| 1 | 长电先进年加工48万片半导体芯片中道封装测试项目 | 164,389,140 |
| 2 | 补充长电科技流动资金 | 164,389,140 |
| 合计 | 328,778,280 |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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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之前,标的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配套资金到 位之后予以置换。
- 8、长电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长电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 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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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制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书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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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电先进16.188%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长电先进年加工48万片半导体芯片中道封装 测试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 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公司已在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 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系合法设立、有效 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 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电先进将成为长电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继 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长电科技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长电科技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交易对方即长电科技控股股东出具的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将有利于长电 科技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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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控股 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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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 及补 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 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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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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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签订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 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中涉及 的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未实现评估预测利润的情况下之补偿事宜进行约定。
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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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江苏新潮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 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与江苏新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潮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潮集团 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就公司向江苏新潮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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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申报事项;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 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和要 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 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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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一 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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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盈利补偿股份回购 与注销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如 长电先进在2015-2017 年发生协议约定的需要补偿之情形时,交易对方应当以股 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其中股份补偿系通过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 元回购交 易对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
为保证盈利补偿情况发生时,补偿股份能够顺利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公司与盈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按照《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计算应回购并注销的股份数量,并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盈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有关 的所有法律文件;
3、办理盈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债权人公 告、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与注销的手续、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 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4、授权回购与注销股份数量的上限为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 份总数,如果盈利补偿期间公司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授权回购与注销 股份数量的上限根据有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的账 户之日起生效,至2017 年度结束且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电先进 2017 年末减值额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1)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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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则该授权自上述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终止;或(2)根据《江苏长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交易 对方需进行补偿,则该授权自董事会办理完成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之日终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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