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CET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07

Dec 7, 2007

56838_rns_2007-12-07_b8bb133d-906c-47ad-a291-aa98c67a1a19.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picture [136 x 1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OO 七年十二月七日

第 1 页 共 7 页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材 料 目 录

  • 1、 长电科技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长电科技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3、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激励实施计划》的议

第 2 页 共 7 页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召开时间:2007 年12 月12 日上午9:00

大会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室

大会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王新潮先生

  • 一、 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

  • 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 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对《提名》进行表决(举

手)。

三、听取并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 (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激励实施计划》的

议案

  • 四、股东审议议案、股东发言、询问。

  • 五、股东表决。填写表决票、投票。

  • 六、监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八、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 九、宣布大会结束

第 3 页 共 7 页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07 年 12

  • 月 6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

  •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 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

  •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

  • 3、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需在听取各 项议案报告后,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监票人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

  •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

  • 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三、表决统计表结果的确认

1、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 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结果记录》 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 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 2、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程进行见证。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

  • 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七年十二月七日

第 4 页 共 7 页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激励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市值,有效抑 制管理层的短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激励实施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 划》”)。

第二条 《激励计划》适用年度:2007年度-2009年度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激励的对象包括:

  • 1、公司受薪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才和管理

  • 骨干;

  • 3、公司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其他关键员工。

公司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拟定后,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三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

第 5 页 共 7 页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五条 公司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一 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 1、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7~09 年分别比 2006

  • 年递增 30%、76%和 111%。

  •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以上。

  • 3、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奖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 第六条 公司奖励基金的提取办法如下:

  • 1、当年按上述增长幅度的净利润指标未完成,不得提取奖励基金;

  • 2、完成当年度净利润目标可计提奖励基金;

计提奖励基金的基数:报告期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去加权平均净资产的

6%;

计提奖励基金的比例:报告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净利润目标(2007 年增幅以 2006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增长的百分比减去 10%,增长幅度超过 40% 以上的以 30%计提;

  • 3、计提的奖励基金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净利润的 10%。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 《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 年度报告后,若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满足,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所提取的奖励基金数额和列入奖励基金奖励范围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名单以及奖励基金的内部分配办法, 报董事会批准,监事会核实;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的10日内根据奖励基 金内部分配办法将提取的基金发给激励对象本人;

  • 第九条 公司奖励基金的内部分配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

  • 则,结合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第十条 奖励基金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第五章 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长电科技及各子公司必须保证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

第 6 页 共 7 页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96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二条 每个受奖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年度考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三条 受奖人员必须承诺在长电科技服务满 5 年,若中途离开则取消受 奖资格。

第十三条 奖励份额每年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授权一次,次年年度财务报告经 审计确认后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奖励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 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 实施。

第十五条 《激励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在实施《激励计划》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7日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