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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 —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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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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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八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一、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
案 由 : 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營業概況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10頁附件
一。
報告案二
-
案 由 : 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 附件二、第1215頁附件三及第2124頁附件八。
報告案三
-
案 由 : 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金額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一)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及董事會通過的提撥率,公 -
司已提列一○七年度之董事酬勞新台幣6,950,209元及員工酬 -
勞新台幣104,253,143元。 -
(
二)上述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已經董事會通過,並且全數以現金 -
發放。
1
二、承認事項
-
承認案一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說 明 :(一) 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琬茹、許新民會計師簽證完竣。
-
(二) 前項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 冊第910頁附件一及第1229頁附件三至附件十二,敬請
承認。
決 議 :
承認案二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民國一 ○ 七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 :本公司民國一 ○ 七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本公司第九屆第十次董事 會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0頁附件十三。
決 議 :
2
三、討論事項
-
案一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 :本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原條文與修訂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本手冊第31~39頁附件十四。
決議:
-
案二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擬依公司法及證券法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 `議。` -
說 明 :本公司為持續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 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依公 司法及證券法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如下: -
一、發行總額:5,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10元,於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 辦理。` -
二、受配員工資格條件:-
(一) 以本公司全職員工且最近期績效評核為良以上者為限。- `(二) 所有合於資格條件者及其可受配認股數,經公司參酌其資 歷貢獻提報董事會訂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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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委員會同意。
-
三、發行條件: -
一 -
( )
股份種類及發行價格:以發行普通股新股為之;每受配壹
股發行價格為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
(
二)員工受配股票發行後之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 -
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 -
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屆滿下述各時程前一年內績效考核 -
均達”良”以上且遵守服務守則之保密規定,可分別達成既得 -
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 1 年: 30%
任職屆滿 2 年: 30%
任職屆滿 3 年: 40%
-
既得條件未達前應由公司指定集中保管單位保管;既得條 件未達前即不在職得由公司依相關規定以面額買回註銷。 -
(
三)發生繼承得由公司依相關規定以面額買回註銷;但若員工 因公殉職時既得股數為依在職月份數之比例計算(四捨五 -
入)取仟股整數,唯仍應依原既得期間參與保管至原定既得 -
期間期滿,未達既得股數之部份仍由公司以面額買回。 -
四、股份權利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唯相關股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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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權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受有限制,在未達既得期間交付保管,
然得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保管,受限制為處分股
票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設質、抵押、贈
-
予、或有繼承等,其它股東權利則不受限制。 -
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持續吸引及留任公 -
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 -
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
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 益影響事項:目前已流通在外股數161,107,324股,預計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10%。以108年2月21日之每股收盤價新台幣35.25元估算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 -
126,250
仟元,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發行後(暫以109年5月發 行估計)於109~112年度每年金額各約為39,892仟元、53,130 -
仟元、25,513仟元、7,715仟元。以已流通在外股數161,107,324股計算,於109~112年度之每股盈餘影響0.25元、0.33元、0.16 -
元、0.05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
七、若因應法令或主管單位之要求須修訂前列相關條件內容,授權
董事會辦理。
決 議 :
案三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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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 :(一)本公司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資本公積新台 -
幣80,553,662元提撥作為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5 -
元,現金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每股現金股利係以 -
民國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董事會當日流通在外股數
161,107,324 股計算而得。
-
(二)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 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買收回,或因 本公司員工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私募而發行新股及其他因法令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 -
股數,而需變更股東配息率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 滿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現金股利發 放基準日及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決 議 :
案四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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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限制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
二)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
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該董
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 (
三)擬解除名單如下:
董事姓名 |
兼任公司名稱 |
兼任職務名稱 |
|---|---|---|
黃逸宗 |
伊雲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獨立董事 |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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