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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ft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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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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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且召集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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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 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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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三天须以电子邮件、专人送出、邮寄、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 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委员在行使表 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必须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交明确的书面表决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传真或 电子邮件投票等;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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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需公司上市后方可适用的部分,在公司上市前 暂不适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适用。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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