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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ft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3, 2022
56169_rns_2022-03-13_027aa24d-40ac-4748-942b-5d7456155c0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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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Soft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6 号楼 5 层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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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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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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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特别提示
“ ” “ ”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发行人 或 软通动 力”)股票将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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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72.8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软通动力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6.53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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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20年扣 非前EPS (元/股) |
2020年扣 非后EPS (元/股) |
T-4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前 (2020年) |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非 后(2020年) |
|---|---|---|---|---|---|---|
| 东软集团 | 600718.SH | 0.1056 | -0.1206 | 12.89 | 122.07 | - |
| 博彦科技 | 002649.SZ | 0.5592 | 0.4967 | 13.43 | 24.02 | 27.04 |
| 京北方 | 002987.SZ | 1.2274 | 1.1466 | 37.79 | 30.79 | 32.96 |
| 新致软件 | 688590.SH | 0.4484 | 0.3550 | 19.84 | 44.25 | 55.89 |
| 法本信息 | 300925.SZ | 0.5522 | 0.5058 | 23.83 | 43.15 | 47.11 |
| 中国软件 国际 |
0354.HK | 0.3086 | 0.3162 | 7.10 | 23.00 | 22.45 |
| 平均值 | 47.88 | 37.09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2月2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 72.88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7.9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始 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 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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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23,529,41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51,294,4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 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风险
主要客户之收入占比与业务粘性较大,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主要特点 之一。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中国银行等大型知名企 业,业务稳定性与持续性较好。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04%、68.55%、69.88%及65.46%,其中对华为的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38%、55.45%、55.53%及49.70%。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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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中的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实施后,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华为的服务能 力,可能导致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使得客户集中程度有所提高, 客户集中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主要客户因国内外宏观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业务需求量下降,或转向其他供应商,将对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9,355.41万元、309,529.61 万元、330,723.92万元和449,469.14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 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839.43万元、50,979.15 万元和40,362.55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的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24%、32.85%、29.36%、 64.21%。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外资信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历史回款情况较 好。但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应收账款的高效管理,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持续 增长,可能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三)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人员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及下属公司 共拥有78家控股子公司、11家参股公司和33家分公司,主要为境内子公司,分散 于全国各省市,分布较为广泛。各报告期末,公司在册员工总数分别为53,973人、 60,979人、75,406人和82,682人,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48,706.86万元、807,518.78 万元、904,126.19万元及928,949.37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 模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张,将在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内部控制、员 工管理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性、连续性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和更新的 要求。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 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使得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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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人力资源密集、人力成本相对比较高的产业, 基于我国充足的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及不断提高的人力资源竞争力,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行业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及期间费用 (不含财务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 642,288.76 万元、 846,144.42 万元、 1,044,987.15万元及640,657.73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及期间费用(不含财务费用) 的比例分别为86.38%、87.97%、89.50%和90.41%,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职工薪酬是发行人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的最主要支出,对公司经营影响显著。 尽管发行人的服务附加值较高,但如果市场人力资源供给不足或人力成本过快上 升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影响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五)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1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公司及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享 受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即征即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等增值税减税政策, 同时享受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 务免征增值税、出口软件产品免征增值税等增值税免税政策。
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期限为2019年4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公司及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增值税 税收优惠。此外,若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盈利水平将受 到不利影响。
2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的所得税税收政策,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10%所 得税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其中,公司部分子公司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 策,即认定为软件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期满后,软件企业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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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此外,若其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 变化,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3 、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841.68万元、3,617.28 万元、15,040.68万元和3,659.86万元。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重点科研项目的开发、多区域业务布局,每年可获得较多的人才补助、稳岗补贴、 项目补助、产业扶持资金等。若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对公司的补助政策出现调整 或公司无法满足特定补助政策的条件,公司将面临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政府补 助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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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2]123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软通动力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软通动力如发生重大事项,
-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A股股票创业板上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48号”文批准。 公司A股股本为42,352.941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5,129.4460万股于2022 年3月1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软通动力”,证券代码为“30123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二)上市时间: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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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简称:软通动力
(四)股票代码:301236
-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3,529,412股
-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3,529,412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294,460股
-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72,234,95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7.6312万股,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52.505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5.55%;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5.1259万股,占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4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 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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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33,549,016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3,357,781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1%;网下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数8,584股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其中859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投 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10.01%,共计有3,358,640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交易日顺延) |
|---|---|---|---|---|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刘天文 | 10,060.2111 | 23.7533 | 2025年3月15日 |
| 软石智动 | 2,056.4905 | 4.8556 | 2025年3月15日 | |
| CEL Bravo | 4,107.0232 | 9.6971 | 2023年3月15日 | |
| 舟山长通 | 2,119.9387 | 5.0054 | 2023年3月15日 | |
| FNOF Easynet | 2,020.9465 | 4.7717 | 2023年3月15日 | |
| 晋汇国际 | 1,750.2681 | 4.1326 | 2023年3月15日 | |
| 云锋麒泰 | 1,399.9033 | 3.3053 | 2023年7月27日 | |
| 福州兴睿 | 1,029.6852 | 2.4312 | 2023年7月27日 | |
| 春华秋实 | 935.2389 | 2.2082 | 2023年3月15日 | |
| 青岛民和 | 883.3082 | 2.0856 | 2023年3月15日 | |
| 青岛观岫 | 882.8560 | 2.0845 | 2023年7月27日 | |
| 红土长城 | 780.5280 | 1.8429 | 2023年3月15日 | |
| 达晨创投 | 474.1038 | 1.1194 | 2023年3月15日 | |
| 易方达合臻 | 467.6190 | 1.1041 | 2023年3月15日 | |
| 华晟领势 | 467.6190 | 1.1041 | 2023年3月15日 | |
| 渤海华盖 | 467.6190 | 1.1041 | 2023年3月15日 | |
| 领富中国 | 416.2667 | 0.9829 | 2023年3月15日 | |
| 软石六号 | 409.0269 | 0.9658 | 2023年3月15日 | |
| 天时仁合 | 407.7786 | 0.9628 | 2023年3月15日 | |
| 金浦信诚 | 357.8428 | 0.8449 | 2023年3月15日 | |
| 寅虎四方 | 353.3231 | 0.8342 | 202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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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交易日顺延) |
|---|---|---|---|---|
| Foreign Partners | 336.6860 | 0.7950 | 2023年3月15日 | |
| 天数通 | 333.7603 | 0.7880 | 2023年7月27日 | |
| 深创投 | 303.4864 | 0.7166 | 2023年3月15日 | |
| Venturous | 297.2306 | 0.7018 | 2023年3月15日 | |
| 奇亓乂弈 | 293.3864 | 0.6927 | 2023年7月27日 | |
| 光大财务 | 290.0151 | 0.6848 | 2023年7月27日 | |
| 华盖创富 | 289.9618 | 0.6846 | 2023年3月15日 | |
| 赣州旭荣 | 233.8095 | 0.5521 | 2023年3月15日 | |
| 安旻通煜 | 231.7501 | 0.5472 | 2023年3月15日 | |
| 光远创富 | 223.0984 | 0.5268 | 2023年7月27日 | |
| 班诺香港 | 196.6070 | 0.4642 | 2023年3月15日 | |
| 纳维投资 | 171.6143 | 0.4052 | 2023年7月27日 | |
| 腾云投资 | 150.9882 | 0.3565 | 2023年3月15日 | |
| 安鑫二号 | 139.5585 | 0.3295 | 2023年3月15日 | |
| 紫金文投 | 114.2949 | 0.2699 | 2023年7月27日 | |
| 江苏服投 | 114.2949 | 0.2699 | 2023年7月27日 | |
| 高新毅达 | 114.2949 | 0.2699 | 2023年7月27日 | |
| 寅虎伍号 | 105.9974 | 0.2503 | 2023年3月15日 | |
| 臻泰大靖 | 90.5937 | 0.2139 | 2023年3月15日 | |
| 光远通慧 | 66.9167 | 0.1580 | 2023年7月27日 | |
| 红土创投 | 54.0583 | 0.1276 | 2023年3月15日 | |
| 小计 | 36,000.0000 | 85.0000 |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战略配 售股份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288.1448 | 0.6803 | 2023年3月15日 |
|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
27.4423 | 0.0648 | 2023年3月15日 | |
|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 | 41.1635 | 0.0972 | 2023年3月15日 | |
|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137.2118 | 0.3240 | 2023年3月15日 | |
|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1.1635 | 0.0972 | 2023年3月15日 | |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1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34.6706 | 0.5541 | 2023年3月15日 | |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2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7.8347 | 0.2782 | 2023年3月15日 |
11
|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交易日顺延) |
|---|---|---|---|---|
| 小计 | 887.6312 | 2.0958 |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网 下发行 股份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3,019.8960 | 7.1303 | 2022年3月15日 |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335.8640 | 0.7930 | 2022年9月15日 | |
| 网上发行股份 | 2,109.5500 | 4.9809 | 2022年3月15日 | |
| 小计 | 5,465.3100 | 12.9042 | - | |
| 合计 | 42,352.9412 | 100.0000 | -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 ”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7093号《审 计报告》,公司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 低)分别为65,762.68万元和110,633.39万元,合计为176,396.07万元。公司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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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Soft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天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6 号楼 5 层 5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6 号楼 5 层 502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 件开发和批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旅游信息咨询;安 全技术防范产品设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医疗器械Ⅱ类。(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拥有深厚行业积累和全面技术实力的软件与信息技术 服务商,主营业务是为通讯设备、互联网服务、金融、高科技与制造等多个行业 客户提供端到端的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属于“I 信息 ” ”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话号码:010-58749800
传真号码:010-58749001
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王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
况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 日 |
发行前直 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发行前间接持 股方式 |
发行前间 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发行前合 计持股数 量(万股) |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
持有 债券 情况 |
|---|---|---|---|---|---|---|---|---|---|
| 1 | 刘天文 | 董事 长、总 经理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10,060.21 | 通过软石智 动、软通控股 持有公司股份 |
30.35 | 10,090.56 | 28.0293% | 否 |
| 2 | 车俊河 | 董事、 副总经 理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软石智 动、海南一号 持有公司股份 |
209.68 | 209.68 | 0.5824% | 否 |
| 3 | 张成 | 董事、 副总经 理、财 务总监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软石智 动、海南一号 持有公司股份 |
105.42 | 105.42 | 0.2928% | 否 |
| 4 | 黄颖 | 董事、 副总经 理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Foreign Partners持有 公司股份 |
112.18 | 112.18 | 0.3116% | 否 |
| 5 | 刘诚 | 董事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晋汇国际 持有公司股份 |
286.31 | 286.31 | 0.7953% | 否 |
| 6 | 赵勇 | 董事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 | - | - | - | 否 |
| 7 | 李宏 | 独立董 事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 | - | - | - | 否 |
| 8 | 张旭明 | 独立董 事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 | - | - | - | 否 |
| 9 | 简建辉 | 独立董 事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 | - | - | - | 否 |
| 10 | 唐琳 | 监事会 | 2020年9月 | - | 通过软石一 | 4.75 | - | 0.0132% | 否 |
14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 日 |
发行前直 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发行前间接持 股方式 |
发行前间 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发行前合 计持股数 量(万股) |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
持有 债券 情况 |
|---|---|---|---|---|---|---|---|---|---|
| 主席 | 至2023年9 月 |
号、海南一号 持有公司股份 |
|||||||
| 11 | 陈柏汀 | 监事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软石智 动、海南一号 持有公司股份 |
16.79 | - |
0.0466% |
否 |
| 12 | 张鹥茜 | 职工监 事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海南二号 持有公司股份 |
1.63 | - |
0.0045% |
否 |
| 13 | 杜淼 | 副总经 理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软石智 动、海南一号 持有公司股份 |
292.95 | - |
0.8137% |
否 |
| 14 | 王悦 | 董事会 秘书 |
2020年9月 至2023年9 月 |
- | 通过海南二号 持有公司股份 |
2.09 | - |
0.0058% |
否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个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刘天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28.0293%的股份,通过直 接持股及担任软石智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33.6575%的表决权,为 软通动力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刘天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23.8606%的股份,通过直 接持股及担任软石智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28.6089%的表决权。同 时,刘天文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施加重 大影响。最近两年,刘天文对软通动力的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且在未来可预期 的期限内将继续保持稳定,因此认定为软通动力实际控制人。
刘天文的基本情况及简历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国籍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
| 1 | 刘天文 | 中国 | 否 | 42010519630127**** |
刘天文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15
历。1991 年至 1993 年,任 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 IT 咨询经理;1993 年 至 1995 年,任美国 Bechtel Corporation 高级项目经理;1996 年至 1999 年,任 西门子商业服务集团系统集成部中国区总经理;1999 年至 2001 年,作为北京亚 商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任执行副总裁,2001 年至 2005 年,任北 京软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5 年至 2020 年,历 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2020 年 9 月至今,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公司整体管理和战略发展。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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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文
75.00%
0.81% 6.43%
软通控股
8.22% 软石智动 1 号战配
光远创富
0.53% 23.75% 4.86% 0.55%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1 号战配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部分员工通过软石 智动、软石六号和 Foreign Partners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软石智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软石智动基本情况如下:
16
| 企业名称 | 无锡软石智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16日 |
| 合伙期限至 | 2035年10月16日 |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 |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天文 |
| 认缴出资额 | 9.2904万元人民币 |
| 实缴出资额 | 9.2904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MA1M9QFY27 |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软石智动直接持有公司 4.8556%的股份,其具体 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刘天文 | 普通合伙人 | 750.00 | 0.81 |
| 2 | 冯嵱 | 有限合伙人 | 32,440.00 | 34.92 |
| 3 | 杜淼 | 有限合伙人 | 13,060.00 | 14.06 |
| 4 | 车俊河 | 有限合伙人 | 9,240.00 | 9.95 |
| 5 | 周燕 | 有限合伙人 | 6,434.00 | 6.93 |
| 6 | 陈星 | 有限合伙人 | 5,740.00 | 6.18 |
| 7 | 海南三号 | 有限合伙人 | 5,465.00 | 5.88 |
| 8 | 张成 | 有限合伙人 | 4,530.00 | 4.88 |
| 9 | 黄立 | 有限合伙人 | 2,110.00 | 2.27 |
| 10 | 车忠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1.61 |
| 11 | 王立 | 有限合伙人 | 1,435.00 | 1.54 |
| 12 | 彭国俊 | 有限合伙人 | 1,360.00 | 1.46 |
| 13 | 付晓琴 | 有限合伙人 | 1,300.00 | 1.40 |
| 14 | 苑振翊 | 有限合伙人 | 1,160.00 | 1.25 |
| 15 | 张忠阳 | 有限合伙人 | 1,140.00 | 1.23 |
| 16 | 张桐 | 有限合伙人 | 1,110.00 | 1.19 |
| 17 | 李进 | 有限合伙人 | 1,070.00 | 1.15 |
| 18 | 朱健翔 | 有限合伙人 | 1,040.00 | 1.12 |
| 19 | 李庆法 | 有限合伙人 | 760.00 | 0.82 |
| 20 | 陈柏汀 | 有限合伙人 | 700.00 | 0.75 |
17
| 21 | 曾华 | 有限合伙人 | 560.00 | 0.60 |
|---|---|---|---|---|
| 合计 | 92,904.00 | 100.00 |
软石智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已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出 具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 股份 。
(二)软石六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软石六号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无锡软石创新六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16日 |
| 合伙期限至 | 2035年10月15日 |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 |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锡软石创新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认缴出资额 | 3.2757万元人民币 |
| 实缴出资额 | 3.2757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MA1M9Q8C8F |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软石六号直接持有公司 0.9658%的股份,其具体 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软石一号 | 普通合伙人 | 11,477.00 | 35.04 |
| 2 | 软石二号 | 有限合伙人 | 4,930.00 | 15.05 |
| 3 | 软石三号 | 有限合伙人 | 16,350.00 | 49.91 |
| 合 计 | 32,757.00 | 100.00 |
软石六号已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 ” 续 。
1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软石一号、软石二号和软石三号的股东构成情况 如下:
1、软石一号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黎雅明 | 普通合伙人 | 7,840.00 | 27.18 |
| 2 | 孙宏亮 | 有限合伙人 | 2,950.00 | 10.23 |
| 3 | 海南三号 | 有限合伙人 | 2,865.00 | 9.93 |
| 4 | 叶朱荪 | 有限合伙人 | 2,023.00 | 7.01 |
| 5 | 陈力铭 | 有限合伙人 | 1,326.00 | 4.60 |
| 6 | 周晖 | 有限合伙人 | 1,241.00 | 4.30 |
| 7 | 陈晟 | 有限合伙人 | 1,233.00 | 4.27 |
| 8 | 王新国 | 有限合伙人 | 1,096.00 | 3.80 |
| 9 | 祝培旺 | 有限合伙人 | 1,088.00 | 3.77 |
| 10 | 李艳荣 | 有限合伙人 | 1,079.00 | 3.74 |
| 11 | 谢睿 | 有限合伙人 | 969.00 | 3.36 |
| 12 | 罗昕 | 有限合伙人 | 952.00 | 3.30 |
| 13 | 张凌 | 有限合伙人 | 910.00 | 3.15 |
| 14 | 王勇 | 有限合伙人 | 756.00 | 2.62 |
| 15 | 唐琳 | 有限合伙人 | 696.00 | 2.41 |
| 16 | 郭蕾蕾 | 有限合伙人 | 637.00 | 2.21 |
| 17 | 崔亦涛 | 有限合伙人 | 637.00 | 2.21 |
| 18 | 王艳菲 | 有限合伙人 | 551.00 | 1.91 |
| 合 计 | 28,849.00 | 100.00 |
2、软石二号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黎雅明 | 普通合伙人 | 6,930.00 | 28.41 |
| 2 | 魏建勋 | 有限合伙人 | 4,174.00 | 17.11 |
| 3 | 朱轲 | 有限合伙人 | 3,051.00 | 12.51 |
| 4 | 李建平 | 有限合伙人 | 2,965.00 | 12.15 |
| 5 | 何海生 | 有限合伙人 | 2,567.00 | 10.52 |
| 6 | 朱明瀚 | 有限合伙人 | 1,827.00 | 7.49 |
| 7 | 李黎黎 | 有限合伙人 | 1,760.00 | 7.21 |
19
| 8 | 樊羿 | 有限合伙人 | 1,122.00 | 4.60 |
|---|---|---|---|---|
| 合 计 | 24,396.00 | 100.00 |
3、软石三号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黎雅明 | 普通合伙人 | 3,425.00 | 8.38 |
| 2 | 海南三号 | 有限合伙人 | 10,517.00 | 25.73 |
| 3 | 侯宏斌 | 有限合伙人 | 4,335.00 | 10.61 |
| 4 | 张晓 | 有限合伙人 | 3,199.00 | 7.83 |
| 5 | 邓海宁 | 有限合伙人 | 2,694.00 | 6.59 |
| 6 | 董春莉 | 有限合伙人 | 2,690.00 | 6.58 |
| 7 | 李昕 | 有限合伙人 | 3,673.00 | 8.99 |
| 8 | 张新瑞 | 有限合伙人 | 2,006.00 | 4.91 |
| 9 | 吴江 | 有限合伙人 | 1,776.00 | 4.35 |
| 10 | 邵志刚 | 有限合伙人 | 1,538.00 | 3.76 |
| 11 | 赵国栋 | 有限合伙人 | 1,267.00 | 3.10 |
| 12 | 齐鹏 | 有限合伙人 | 1,147.00 | 2.81 |
| 13 | 陈宇艺 | 有限合伙人 | 892.00 | 2.18 |
| 14 | 韩景润 | 有限合伙人 | 672.00 | 1.64 |
| 15 | 李学峰 | 有限合伙人 | 527.00 | 1.29 |
| 16 | 林峰 | 有限合伙人 | 510.00 | 1.25 |
| 合 计 | 40,868.00 | 100.00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海南三号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海南一号 | 普通合伙人 | 3,618.00 | 66.14 |
| 2 | 海南二号 | 有限合伙人 | 1,851.85 | 33.86 |
| 合 计 | 5,469.85 | 100.00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海南一号、海南二号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1)海南一号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燕 | 普通合伙人 | 75.00 | 2.07 |
20
| 2 | 李艳荣 | 有限合伙人 | 186.50 | 5.15 |
|---|---|---|---|---|
| 3 | 刘会福 | 有限合伙人 | 177.00 | 4.89 |
| 4 | 李楠 | 有限合伙人 | 174.00 | 4.81 |
| 5 | 李昕 | 有限合伙人 | 210.00 | 5.80 |
| 6 | 董春莉 | 有限合伙人 | 154.00 | 4.26 |
| 7 | 车俊河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4.15 |
| 8 | 张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4.15 |
| 9 | 秦张波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4.15 |
| 10 | 王艳菲 | 有限合伙人 | 142.50 | 3.94 |
| 11 | 王金亮 | 有限合伙人 | 126.50 | 3.5 |
| 12 | 杜淼 | 有限合伙人 | 112.50 | 3.11 |
| 13 | 黄立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76 |
| 14 | 朱健翔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2.07 |
| 15 | 彭国俊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2.07 |
| 16 | 刘坤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2.07 |
| 17 | 张新瑞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2.07 |
| 18 | 夏杰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2.07 |
| 19 | 王晓良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2.07 |
| 20 | 赵阳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2.07 |
| 21 | 孙宏亮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1.66 |
| 22 | 张桐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23 | 李庆法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24 | 陈力铭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25 | 王新国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26 | 张凌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27 | 李婷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28 | 白洪楠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29 | 邓海宁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30 | 王峰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31 | 李杰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32 | 赵斌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33 | 杨念农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34 | 霍宇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 35 | 于涛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1.45 |
21
| 36 | 郭蕾蕾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1.24 |
|---|---|---|---|---|
| 37 | 李灵芝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1.24 |
| 38 | 陈柏汀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39 | 曾华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40 | 唐琳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41 | 谢睿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42 | 崔亦涛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43 | 魏建勋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44 | 石蓉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45 | 唐平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1.04 |
| 合 计 | 3,618.00 | 100.00 |
(2)海南二号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廖冰 | 普通合伙人 | 121.00 | 6.53 |
| 2 | 张凡 | 有限合伙人 | 187.50 | 10.13 |
| 3 | 程萍 | 有限合伙人 | 171.00 | 9.23 |
| 4 | 马艳艳 | 有限合伙人 | 169.00 | 9.13 |
| 5 | 王悦 | 有限合伙人 | 60.85 | 3.29 |
| 6 | 陶桂兰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3.24 |
| 7 | 陈晟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8 | 刘雅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9 | 马文骏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0 | 张东晓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1 | 尹路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2 | 张世雄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3 | 杜洪峰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4 | 薛琳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5 | 崔朝军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6 | 张培全 | 有限合伙人 | 52.50 | 2.84 |
| 17 | 张鹥茜 | 有限合伙人 | 47.50 | 2.57 |
| 18 | 靳文书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2.43 |
| 19 | 郭静 | 有限合伙人 | 45.00 | 2.43 |
| 20 | 牛超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22
| 21 | 韩景润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 22 | 崔晓晨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23 | 庞荣鑫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24 | 杨克宇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25 | 张正伟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26 | 高培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27 | 叶世淼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28 | 何凤生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29 | 栾大鹏 | 有限合伙人 | 37.50 | 2.03 |
| 30 | 方芳 | 有限合伙人 | 22.50 | 1.22 |
| 31 | 孙恃静 | 有限合伙人 | 22.50 | 1.22 |
| 合 计 | 1,851.85 | 100.00 |
(三) Foreign Partners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Foreign Partners 直接持有公司 0.7950%的股份, 其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港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黄颖 | 3,332 | 33.32 |
| 2 | Peng Qiang | 2,808 | 28.08 |
| 3 | Jiadong Qu | 1,341 | 13.41 |
| 4 | Yeh I-ping | 922 | 9.22 |
| 5 | Kang Yen-wen | 611 | 6.11 |
| 6 | Mc Intire Hongmei Xu | 497 | 4.97 |
| 7 | Jarvis Patrick McKinley | 278 | 2.78 |
| 8 | Wang Zhengxiong | 191 | 1.91 |
| 9 | Tsou Cheng-nan | 20 | 0.20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Foreign Partners 已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 ” 锁定手续 。
23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备 注 |
|---|---|---|---|---|---|---|
| 数量(万股) | 占比 (%) |
数量(万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刘天文 | 10,060.2111 | 27.9450 |
10,060.2111 | 23.7533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36个月 |
- |
| 软石智动 | 2,056.4905 | 5.7125 |
2,056.4905 | 4.8556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36个月 |
- |
| CEL Bravo | 4,107.0232 | 11.4084 |
4,107.0232 | 9.6971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 舟山长通 | 2,119.9387 | 5.8887 |
2,119.9387 | 5.0054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 FNOF Easynet | 2,020.9465 | 5.6137 |
2,020.9465 | 4.7717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晋汇国际 | 1,750.2681 | 4.8619 |
1,750.2681 | 4.1326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云锋麒泰 | 1,399.9033 | 3.8886 |
1,399.9033 | 3.3053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福州兴睿 | 1,029.6852 | 2.8602 |
1,029.6852 | 2.4312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春华秋实 | 935.2389 | 2.5979 |
935.2389 | 2.2082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青岛民和 | 883.3082 | 2.4536 |
883.3082 | 2.0856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青岛观岫 | 882.8560 | 2.4524 |
882.8560 | 2.0845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红土长城 | 780.5280 | 2.1681 |
780.5280 | 1.8429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24
| 达晨创投 | 474.1038 | 1.3170 | 474.1038 | 1.1194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 易方达合臻 | 467.6190 | 1.2989 | 467.6190 | 1.1041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华晟领势 | 467.6190 | 1.2989 | 467.6190 | 1.1041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渤海华盖 | 467.6190 | 1.2989 | 467.6190 | 1.1041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领富中国 | 416.2667 | 1.1563 | 416.2667 | 0.9829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软石六号 | 409.0269 | 1.1362 | 409.0269 | 0.9658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天时仁合 | 407.7786 | 1.1327 | 407.7786 | 0.9628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金浦信诚 | 357.8428 | 0.9940 | 357.8428 | 0.8449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寅虎四方 | 353.3231 | 0.9815 | 353.3231 | 0.8342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Foreign Partners | 336.6860 | 0.9352 | 336.6860 | 0.7950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天数通 | 333.7603 | 0.9271 | 333.7603 | 0.7880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深创投 | 303.4864 | 0.8430 | 303.4864 | 0.7166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Venturous | 297.2306 | 0.8256 | 297.2306 | 0.7018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奇亓乂弈 | 293.3864 | 0.8150 | 293.3864 | 0.6927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光大财务 | 290.0151 | 0.8056 | 290.0151 | 0.6848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华盖创富 | 289.9618 | 0.8054 | 289.9618 | 0.6846 | 自上市之日起 |
25
| 锁定12个月 | ||||||
|---|---|---|---|---|---|---|
| 赣州旭荣 | 233.8095 | 0.6495 |
233.8095 | 0.5521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安旻通煜 | 231.7501 | 0.6438 |
231.7501 | 0.5472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光远创富 | 223.0984 | 0.6197 |
223.0984 | 0.5268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班诺香港 | 196.6070 | 0.5461 |
196.6070 | 0.4642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纳维投资 | 171.6143 | 0.4767 |
171.6143 | 0.4052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腾云投资 | 150.9882 | 0.4194 |
150.9882 | 0.3565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安鑫二号 | 139.5585 | 0.3877 |
139.5585 | 0.3295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紫金文投 | 114.2949 | 0.3175 |
114.2949 | 0.2699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江苏服投 | 114.2949 | 0.3175 |
114.2949 | 0.2699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高新毅达 | 114.2949 | 0.3175 |
114.2949 | 0.2699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寅虎伍号 | 105.9974 | 0.2944 |
105.9974 | 0.2503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臻泰大靖 | 90.5937 | 0.2516 |
90.5937 | 0.2139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26
| 光远通慧 | 66.9167 | 0.1859 | 66.9167 | 0.1580 | 自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
|
|---|---|---|---|---|---|---|
| 红土创投 | 54.0583 | 0.1502 | 54.0583 | 0.1276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 | - | 288.1448 | 0.6803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
- | - | 27.4423 | 0.0648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1.1635 | 0.0972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 | - | 137.2118 | 0.3240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41.1635 | 0.0972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1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234.6706 | 0.5541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2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117.8347 | 0.2782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
|
| 网下限售股份 | - | - | 335.8640 | 0.7930 |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6个月 |
|
| 小计 | 36,000.0000 | 100.00 | 37,223.4952 | **87.8888 ** |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5,129.4460 | 12.1112 | 无限售期限 | - |
| 小计 | - | - | 5,129.4460 | **12.1112 ** | - | - |
| 合计 | - | - | 42,352.9412 | 100.00 | - |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7,649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
| 1 | 刘天文 | 10,060.2111 | 23.753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2 | 软石智动 | 2,056.4905 | 4.855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3 | CEL Bravo | 4,107.0232 | 9.697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7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
| 4 | 舟山长通 | 2,119.9387 | 5.005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5 | FNOF Easynet | 2,020.9465 | 4.77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6 | 晋汇国际 | 1,750.2681 | 4.132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7 | 云锋麒泰 | 1,399.9033 | 3.3053 | 自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锁定36 个 月 |
| 8 | 福州兴睿 | 1,029.6852 | 2.4312 | 自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锁定36 个 月 |
| 9 | 春华秋实 | 935.2389 | 2.20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10 | 青岛民和 | 883.3082 | 2.085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合计 | 26,363.0137 | 62.2460 | -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建投软通 动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得配售数量合 计为 234.6706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69%。“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得配售数量合计为 117.8347 万股,占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1.85%。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资管计划名称 | 获配股份 数(股) |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的比例 |
限售期(月) |
|---|---|---|---|---|
| 1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1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346,706 | 3.69% | 12 |
| 2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2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78,347 | 1.85% | 12 |
| 合计 | 3,525,053 | 5.55% | -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建投软通动
28
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TW545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实际支配主体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2年2月7日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 到期日 | 2022年1月27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比例等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资管计划份额认购比例 |
|---|---|---|---|
| 1 | 刘天文 | 董事长、总经理 | 6.43% |
| 2 | 杜淼 | 副总经理、事业群总裁 | 6.43% |
| 3 | 周燕 | 高级副总裁 | 2.92% |
| 4 | 车俊河 | 董事、副总经理 | 2.92% |
| 5 | 张成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63% |
| 6 | 黄立 | 执行副总裁、事业群总裁 | 2.63% |
| 7 | 李楠 | 副总裁 | 2.34% |
| 8 | 陈力铭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75% |
| 9 | 孙宏亮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75% |
| 10 | 秦张波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75% |
| 11 | 曾华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75% |
| 12 | 陈柏汀 | 监事、高级副总裁 | 1.75% |
| 13 | 李艳荣 | 高级副总裁 | 1.75% |
| 14 | 王金亮 | 高级副总裁 | 1.75% |
| 15 | 李昕 | 高级副总裁 | 1.81% |
| 16 | 杨振 | 技术专家 | 1.93% |
| 17 | 王晓良 | 高级副总裁 | 1.75% |
| 18 | 张凡 | 高级副总裁 | 2.05% |
| 19 | 彭国俊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23% |
| 20 | 崔亦涛 | 事业群副总裁 | 1.45% |
| 21 | 夏杰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52% |
| 22 | 马宏伟 | 高级人力资源总监 | 1.46% |
| 23 | 车忠良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46% |
29
| 24 | 王勇 | 事业群副总裁 | 1.46% |
|---|---|---|---|
| 25 | 张新瑞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29% |
| 26 | 王艳菲 | 高级副总裁 | 1.23% |
| 27 | 荆继远 | 高级副总裁 | 1.34% |
| 28 | 彭力 | 资深实施管理专家 | 1.17% |
| 29 | 邓海宁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17% |
| 30 | 张桐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17% |
| 31 | 张东晓 | 事业群副总裁 | 1.17% |
| 32 | 谢明礼 | 事业群副总裁 | 1.17% |
| 33 | 刘坤 | 事业群副总裁 | 1.17% |
| 34 | 王峰 | 事业群副总裁 | 1.17% |
| 35 | 李杰 | 事业群副总裁 | 1.17% |
| 36 | 赵林梅 | 副总裁 | 1.17% |
| 37 | 贾永飞 | 副总裁 | 1.17% |
| 38 | 张凌 | 副总裁 | 1.17% |
| 39 | 马艳艳 | 副总裁 | 1.87% |
| 40 | 李庆法 | 高级副总裁 | 1.17% |
| 41 | 佟云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4% |
| 42 | 王新国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11% |
| 43 | 栾大鹏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05% |
| 44 | 白洪楠 | 事业群副总裁 | 0.94% |
| 45 | 马剑 | 事业群副总裁 | 1.02% |
| 46 | 靳文书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08% |
| 47 | 侯颖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0.94% |
| 48 | 廖冰 | 副总裁 | 0.94% |
| 49 | 孙洪军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0.88% |
| 50 | 高亮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0.88% |
| 51 | 李扬 | 事业群销售总监 | 0.88% |
| 52 | 刘雅 | 事业群副总裁 | 0.88% |
| 53 | 杨旭晖 | 事业群副总裁 | 0.88% |
| 54 | 惠强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0.82% |
| 55 | 杨斌 | 事业群技术专家 | 0.88% |
| 56 | 高培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0.88% |
| 57 | 郭继垒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0.88% |
| 58 | 唐平 | 事业群副总裁 | 0.88% |
| 59 | 薛玉成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0.88% |
| 60 | 杜洪峰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7% |
| 61 | 蒋晓军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0.88% |
| 62 | 冯佳男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0.88% |
| 63 | 戴炜 | 助理副总裁 | 0.88% |
| 64 | 闫欣 | 助理副总裁 | 0.88% |
| 65 | 陈玉娟 | 助理副总裁 | 0.88% |
| 66 | 周应生 | 高级基建总监 | 1.11% |
30
| 67 | 马海波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05% |
|---|---|---|---|
| 合计 | 100.00% |
2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 中信建投软 | 通动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
|---|---|
| 产品名称 |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码 | STW547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实际支配主体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2年2月7日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 到期日 | 2022年1月27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比例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资管计划份额认购比例 |
|---|---|---|---|
| 1 | 陶桂兰 | 助理副总裁 | 1.40% |
| 2 | 李密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51% |
| 3 | 于涛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51% |
| 4 | 张宏成 | 事业群实施总监 | 1.40% |
| 5 | 向翩翩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16% |
| 6 | 卢姗姗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40% |
| 7 | 刘立香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40% |
| 8 | 曾学芹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40% |
| 9 | 杨晶 | 助理副总裁 | 1.98% |
| 10 | 陈晟 | 事业群副总裁 | 1.28% |
| 11 | 杨念农 |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 1.28% |
| 12 | 陈友华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13 | 郑志刚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28% |
| 14 | 程萍 | 助理副总裁 | 1.28% |
| 15 | 迟斯予 | 事业群销售总监 | 1.16% |
| 16 | 李俊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17 | 陈忠博 | 事业群实施总监 | 1.16% |
| 18 | 孙冬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19 | 李小刚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20 | 祝鹏 | 事业群实施总监 | 1.16% |
| 21 | 付海昆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22 | 张龙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23 | 李涛 | 咨询总监 | 1.16% |
| 24 | 郝国昇 | 事业群销售总监 | 1.16% |
31
| 25 | 卢斌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 26 | 纪磊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27 | 杨晓晨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28 | 蔡华根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29 | 郝建兴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30 | 王聚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31 | 李灵芝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32 | 程飞虎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33 | 姚文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34 | 张武新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35 | 陈岳礼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36 | 张世雄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37 | 薛国明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38 | 郏强威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39 | 孙杨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40 | 马晓强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41 | 牛京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42 | 张璇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43 | 段威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37% |
| 44 | 唐如红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45 | 蔡大吟 | 事业群战略规划总监 | 1.16% |
| 46 | 齐作府 | 高级技术专家 | 1.16% |
| 47 | 薛琳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48 | 徐光磊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49 | 李少峰 | 事业群部门总监 | 1.16% |
| 50 | 王海鹏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51 | 吕召辉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52 | 费伽 | 事业群高级资源总监 | 1.16% |
| 53 | 黄凯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54 | 楼翔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55 | 王福敏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56 | 严文磊 |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 1.16% |
| 57 | 刘智翔 | 事业群高级战略规划总监 | 1.16% |
| 58 | 张正伟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59 | 吕宙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60 | 周勇 |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 1.16% |
| 61 | 易海军 | 事业群副总裁 | 1.16% |
| 62 | 郭枋 | 助理副总裁 | 1.16% |
| 63 | 黎雅明 | 高级副总裁 | 1.16% |
| 64 | 唐琳 | 监事、高级副总裁 | 1.16% |
| 65 | 崔晓晨 | 副总裁 | 1.16% |
| 66 | 刘阿芳 | 助理副总裁 | 1.16% |
| 67 | 王志国 | 内部审计总监 | 1.16% |
32
| 68 | 刘会福 | 首席技术官、高级副总裁 | 1.16% |
|---|---|---|---|
| 69 | 何凤生 | 助理副总裁 | 1.16% |
| 70 | 张秀菊 | 助理副总裁 | 1.16% |
| 71 | 尚迎冬 | 高级监察总监 | 1.16% |
| 72 | 尹路 | 副总裁 | 1.16% |
| 73 | 宗淑芳 | 财务总监 | 1.16% |
| 74 | 杨柳玲 | 助理副总裁 | 1.16% |
| 75 | 董春莉 | 高级副总裁 | 1.16% |
| 76 | 韩冬 | 高级法律顾问 | 1.16% |
| 77 | 王悦 | 董事会秘书 | 1.16% |
| 78 | 郑宇石 | 总裁办助理 | 1.16% |
| 79 | 张允龙 | 投资总监 | 1.16% |
| 80 | 郭锐 | 高级人力资源总监 | 1.16% |
| 81 | 李紫薇 | 助理副总裁 | 1.16% |
| 82 | 王艳 | 助理副总裁 | 1.16% |
| 83 | 赵欣宇 | 总裁办助理 | 1.16% |
| 合计 | 100.00% |
八、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35.1259 万股,约占本次 发行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
| 1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881,448 | 12 |
| 2 |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4,423 | 12 |
| 3 |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 | 411,635 | 12 |
| 4 |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72,118 | 12 |
| 5 |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11,635 | 12 |
| 合计 | 5,351,259 | - |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 1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33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有限合伙企业 | |
| 91310000MA1FL1NL88 |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 |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5,875,000万元 | |
| 2016年2月6日 | |
| 2016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中保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于2017年5月 18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N9076),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编号:P1060245)。
(2)股权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2022年1月14日, 中保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亿 元) |
出资额占比 (%) |
合伙人类型 |
|---|---|---|---|---|
| 1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76 | 1.16 | 普通合伙人 |
| 2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84 | 1.77 | 有限合伙人 |
| 3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6.00 | 3.10 | 有限合伙人 |
| 4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1.50 | 1.37 | 有限合伙人 |
| 5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 | 0.20 | 有限合伙人 |
| 6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36 | 有限合伙人 |
| 7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 | 0.19 | 有限合伙人 |
| 8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40 | 0.29 | 有限合伙人 |
| 9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36 | 有限合伙人 |
| 10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4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 11 |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00 | 0.12 | 有限合伙人 |
| 12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2.03 | 有限合伙人 |
| 13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3.10 | 0.37 | 有限合伙人 |
34
| 14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5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
| 15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 16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 | 0.25 | 有限合伙人 |
| 17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0 | 0.82 | 有限合伙人 |
| 18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4 | 0.71 | 有限合伙人 |
| 19 |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7 | 0.74 | 有限合伙人 |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股份公司 | 60.00 | 7.16 | 有限合伙人 |
| 2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3.70 | 0.44 | 有限合伙人 |
| 2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8.00 | 3.34 | 有限合伙人 |
| 23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85 | 3.92 | 有限合伙人 |
| 24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1.60 | 1.38 | 有限合伙人 |
| 25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20 | 0.50 | 有限合伙人 |
| 2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4.60 | 18.44 | 有限合伙人 |
| 2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5 | 0.60 | 有限合伙人 |
| 28 |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0.60 | 0.07 | 有限合伙人 |
| 29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2.15 | 有限合伙人 |
| 30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0.95 | 有限合伙人 |
| 31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80 | 0.10 | 有限合伙人 |
| 32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0 | 0.82 | 有限合伙人 |
| 33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75 | 1.76 | 有限合伙人 |
| 34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0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35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2.00 | 1.43 | 有限合伙人 |
| 36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6.05 | 6.68 | 有限合伙人 |
| 37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0.95 | 0.11 | 有限合伙人 |
| 3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2.30 | 9.82 | 有限合伙人 |
| 3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0 | 1.46 | 有限合伙人 |
| 40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 | 1.06 | 有限合伙人 |
| 4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0 | 1.18 | 有限合伙人 |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4.20 | 2.89 | 有限合伙人 |
| 43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 | 1.06 | 有限合伙人 |
| 44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0 | 0.82 | 有限合伙人 |
35
| 45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0.24 | 有限合伙人 |
|---|---|---|---|---|
| 46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60 | 3.17 | 有限合伙人 |
| 47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1.80 | 4.99 | 有限合伙人 |
| 48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67 | 0.80 | 有限合伙人 |
| 49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39 | 有限合伙人 |
| 50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3 | 0.19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838.45 | 100.00 | —— |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 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 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截至本 方案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415 x 2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36
中保投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 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 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 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中保 投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285)、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5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2)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保投基金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和民生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中保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新世纪”)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新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南昌新世纪的基本信息如下:
37
| 公司名称 |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683488091B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翠林大厦21层21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昊 |
| 注册资本 | 116,5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9年2月24日 |
| 营业期限 | 2009年2月24日至2029年2月23日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南昌新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南昌新世纪系依法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 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 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南昌 新世纪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南昌新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南昌新 世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225 x 1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南昌新世纪是南昌市人民政府最主要的国资管理集团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持有南昌工控
38
90%股权,为南昌工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为南昌新世纪的实际控制人。 江西省财政厅间接持有南昌工控另外10%股权。
(3)战略配售资格
南昌工控系南昌市产业投融资平台,是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时独资设立 的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原机械、纺织、化工、轻工、建材、电子、二轻等七个工 业局(行业办)所属企业,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77,133.12万元,因此,南 昌工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昌工控下属企业包括: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工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南昌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工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印 刷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恒天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江西 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奇佳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等。 此外,南昌工控还参股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昌新世纪为南昌工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65亿元,管理及拥有的资 产规模达57.26亿元。南昌新世纪致力于做创新价值的发掘者和培育者,目标是 发展成为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以价值投资为核心的综合性投资公司。遵循“立 足南昌、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宗旨,坚持“国有资本,市场运作”原则,重 点投资各类拟上市企业,专注投资高新技术创业和新兴产业。以设立基金、直投、 参与定增等多元化方式,打造“工控”特色的创投品牌。南昌新世纪紧密围绕国 家战略新兴产业,通过直投、基金、定增等方式,重点布局新能源与新材料、半 导体芯片、航空航天、军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核心关键产 业,与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合作密切,共同设立多支基金,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定增 项目。
目前,南昌新世纪已完成直接投资的企业包括江西工控华魏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工控华魏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工控机器人有限公司、江西丰锦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南昌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综上,南昌新世纪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发行人与南昌新世纪的合作背景:
2020年6月,华为与南昌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华为技术有限
39
公司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确定南昌市政府与华为在VR产业、鲲鹏产业、 5G+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应用等领域展开深化合作。同一天,华为与南昌《南昌 市临空华为城市智慧视觉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打造智慧视觉产业,搭建智 慧视觉深度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智慧视觉产业创新应用“试验场”,不断放大智 慧视觉新技术、新产品的“赋能”效应,拉动智慧视觉产业集聚,将南昌建设成 为新一代智慧视觉产业重点行业生态完善、核心技术领先、应用场景丰富、竞争 力更强的示范区。鉴于2020年6月南昌与华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华为在南昌 挂牌设立南昌研究所,下设VR/AR开发中心和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并推进“华为 河图计划”在南昌的试点应用。发行人作为华为的战略级供应商,紧密围绕华为 产业链进行布局,为配合华为在南昌的战略布局,全面启动了在南昌的业务落地, 并于2020年11月在红谷滩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南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参与“CloudVR解决方案委托开发项目”,“VRP自动化工厂委托测试项 目”等。
随着发行人在南昌业务的有序开展,发行人已规划在南昌大力发展数字产业, 一方面与南昌工控下属国有企业合作,进一步深挖VR业务,共同将南昌建设成为 发行人的VR技术应用服务交付基地。另一方面,为南昌工控下属国有企业提供数 字化转型升级服务,推动南昌相关骨干国有企业(南昌工控下属包括南昌国资产 业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工控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 公司、恒天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奇佳肥业股份有限 公司、江西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技术服务。
发行人与南昌工控及南昌新世纪未来具体的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
发行人已在南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落实后续合作的主体,未来发行人亦不 排除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推进双方合作。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共同紧跟华为布局,围绕华为VR技术在南昌的全面落地,全面参与算 力中心建设,共同推进南昌“华为河图计划”和VR眼镜,聚焦打造软通动力的全 国VR研发中心以及VR示范应用中心等项目,同时围绕VR技术在南昌的全面落地和 生态体系的完善,全力打造具备远程协作、第一视角、实时通讯、AI助力、云上
40
共享、专家在线、多端接入等功能的VR应用服务中心。
(2)软通动力通过整合生态合作体系,将在南昌新世纪的支持下全面打造 生态伙伴的能力载体,使之具有混合云管理平台,容器云管理平台,云DecOps 平台,VSN云网络等关键能力,同时基于鲲鹏的数据中心建设能力,为南昌工控 下属国有企业等南昌主要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技术服务与咨询和解决方 案,包括“企业智能运营工具”“数字化云平台”“智能营销系统”“通用移动 办公平台”等项目。
(3)软通动力依托南昌新世纪及母公司南昌工控作为南昌主要国资管理集 团的区域资源优势,发挥软通动力的技术辐射作用,以发行人在数字化转型及咨 询服务方面的能力以及在互联网化及智能化的数字技术积累,在企业数字化转型 规划咨询、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全面合作,形成区域优势产业,集聚人才,促进 就业,带动及帮扶南昌其他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转型服务供 给能力,推动区域数字化产业良性循环发展。
(4)南昌新世纪及母公司南昌工控将协助发行人在南昌本地获得各级政府 在相关业务落地、推动南昌工控相关百余家企业的业务合作、研发中心设立、中 转办公场地、研发和办公设备投入、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产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除此之外,南昌工控及南昌新世纪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多个IPO、拟IPO及上市 公司再融资案例,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治理有深入了解和丰富的经验,作为软 通动力的合作方,可以有效确保、推进、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南昌工控及南昌 新世纪直接或间接参与IPO、拟IPO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如下:
南昌工控及其其他下属主体参投案例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直接投资上市公司联创电子(002036),持股 10%。
南昌工业控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直接投资上市公司兆驰股份(002429),持股 5%。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直接投资欧菲光(002456),持股6%。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参与南京证券(601990)再融 资。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直接投资日月明(300906)3780万元,持股 3.75%,日月明于2020年11月5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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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直接投资百胜智能(301083)2520万元,持股 3.54%,百胜智能于2021年10月21日上市
南昌新世纪参投案例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青城行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 伙人(持股10%),曾于2018年投资长远锂科(688779),长远锂科于2021年8月在科创板 上市。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 人(持股89.9101%),曾于2019年投资万凯新材(A20676),万凯新材于2022年1月在创业 板注册成功。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有限合伙人(持股99%),曾于2020年投资联创电子(002036)再融资。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诺德242浦江资管计划于2021年10月投资阳光电源 (300274)再融资,投资金额6,000万元。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诺德242浦江资管计划于2021年10月投资光力科技 (300480)再融资,投资金额3,000万元。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诺德242浦江资管计划于2021年12月参与三环集团 (300408)再融资,投资金额7,000万元。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苏州金沙江联合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有限合伙人(持股6.67%),曾于2018年增资美畅股份(300861),美畅股份于2020年8 月在创业板上市。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昌新世 纪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南昌新世纪与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和民生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南昌新世纪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昌新世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 务报表,南昌新世纪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 资金。
(6)锁定期
南昌新世纪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
42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财欣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财欣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2MA3WHK367E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10号208 |
| 法定代表人 | 俞武勇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1年3月31日 |
| 营业期限 | 2021年3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财欣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财欣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 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 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财欣投资 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财欣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方案出具日,财欣投资 的股权结构如下:
43
==> picture [189 x 1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核查,财欣投资是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资产”) 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财政厅持有财欣资产100%股权,为财欣资产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亦为财欣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财欣资产成立于2020年11月26日,系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 公司,是由山东省财政厅代表山东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 业,注册资本100亿元,功能定位为山东省划转企业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的承接主体和山东省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统筹盘活的运营平台。因此,财欣资产属 于国有大型企业。
财欣投资是财欣资产的全资子公司,财欣投资旨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 部署,服务于财欣资产总体发展战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聚焦国家和省 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战略性产业,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股权投资、股权管理、 股权经营为手段,资产经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坚持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 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益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贡献力量。因此,财欣 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发行人与财欣投资的合作背景:
发行人自2012年开始在山东开展业务,目前的人员规模已经超过1,200人, 年产值达2亿元。发行人在济南团队与华为济南团队合作超过10年,秉承发行人 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本服务客户,目前已成长为山东区域最大的软件服务供应 商。随着2021年11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在 山东济南舜耕山庄的签署。华为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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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字化、工业软件开发等方面深化合作,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 展,为济南践行“三个走在前”目标定位贡献力量,而这些为发行人在山东的发 展也带来了新机遇。
发行人作为华为的战略合作伙伴,结合华为在山东济南的业务布局,发行人 目前全力聚焦山东的工业互联网业务,进而带动山东整体业务的全面布局和持续 稳定发展。结合财欣资产、山东财欣的政府背景以及当地资源能力,双方拟建立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
发行人与财欣投资未来具体的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
发行人已在济南成立2家分支机构,作为落实后续合作的主体,未来发行人 亦不排除通过与财欣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推进双方合作。双方将在以下 领域开展合作:
1)合作拓展山东制造业企业,尤其是财欣资产下属100多家国有企业的数字 化转型市场。山东是工业大省、制造业大省,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打造 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欣资产、山东财欣是山东省财政厅全资控 股的企业集团,本地资源丰富,将全力协助软通动力在山东省内开展工业软件业 务开展和资源整合,推动软通动力在工业互联网领域与山东省内制造行业客户, 尤其是财欣资产下属100家国有企业的深入合作,结合制造业的实际需求,集中 开发集产品研发、设计、仿真于一体的综合设计仿真平台、大数据分析及商业智 能平台、工厂运营管理驾驶舱平台等数字化控制和智能控制平台,实现技术经验 和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助力山东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2)联合共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型的工 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建立工业互联网专家库,推动 行业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聚集,壮大协同创新生态;建立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搭 建重点行业和典型应用环节体验环境,提供工业互联网在模式创新、应用服务等 方面的沉浸式体验,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应用普及。
通过数字化建模和仿真,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平台,对企业现有产线、工站、 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再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企业资源管理 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物流执行系统(LES)、供应商管理系统(S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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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管理系统(CRM)、设备管理系统(DMS)、质量管理系统(QMS)、能源管理系统 (EMS)、自动办公系统(OA)等系统,推动企业各方面资源全面整合,将智能制造 技术应用贯穿于产品的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制造活动全过程,实现企业的 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衍生、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 式的发展,推动企业开启智能化进程,加速企业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升级。
3)搭建人才供给平台,结合山东财欣区域资源与软通动力在工业互联网方 面的技术积累以及院校合作资源,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通过产教 融合的模式,结合基于精准岗位定义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企业级全真实验室环 境与实训平台,培养一批熟悉生产制造流程、熟练掌握工业互联网相关知识、具 备跨界协作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软通动力以及山东工业互联网的数字化转 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拓展数字化运营业务。济南是新的“互联网审核之都”,目前已有今日 头条(含抖音等)、人民网、一点资讯、凤凰网、最右等多家互联网公司的审核 团队落户济南,济南地区审核编辑岗的总人数已经接近5000人。济南还建立了济 南大数据产业化基地,将围绕大数据应用方面形成产业集群。财欣资产和软通动 力拟探索通过共建新的产业基地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在行业内的资源优势和技 术优势,大力推动软件开发与下游应用的深度融合,逐步在济南构建起产业链生 态圈。
5)财欣投资将支持发行人在济南的业务全面开展和落地,并协助发行人获 得济南市各级政府在区域业务总部落地、中转办公用房、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本 地业务拓展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除此之外,财欣资产及财欣投资间接参与了多个IPO案例,对资本市场及上 市公司治理有深入了解和丰富的经验,作为软通动力的合作方,可以有效确保、 推进、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财欣资产及财欣投资间接参与IPO的情况如下:
财欣资产及其其他下属主体参投案例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持股5.66%),曾于2018年7月21日增资山大地纬 (688579),山大地纬 于2020年7月在科创板板上市;曾于2019年5月增资联科科技 (001207),联科科技于2021 年6月在深圳主板上市。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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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的有限合伙人(持股23%),持有三元生物(301206)16.33%的股份,三元生物于2022 年2月在创业板上市。
财欣投资参投案例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青岛源创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 合伙人(持股13.95%),曾于2020年8月21日增资天岳先进(688234),天岳先进于2022年 1月在科创板上市。
综上所述 ,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欣投资 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财欣投资与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和民生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财欣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财欣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 表,财欣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财欣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4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产业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山水产业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726534407E |
| 住所 | 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漆塘北村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颖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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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00年12月27日 |
|---|---|
| 营业期限 | 2002年4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基础建 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施工;建筑材料、专用设备、五金产品、化工产品 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山水产业投资系依法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 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山 水产业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山水 产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253 x 1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核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持有山水产业投资51%的股权,系山水产业 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山水产业投资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系无锡市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和 实缴资本50亿元。山水产业投资是无锡市滨湖区内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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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科教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为企业提供物理 空间和基础设施,和一系列的增值服务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与发行人一直存在业务协同,也与华为合作5G智慧影视拍摄、人工智能计 算等;此外还作为桥梁,促进园区企业产业技术整合,形成区域优势产业。其下 属公司包括北大软件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等。截至2021年9月,山水产业投资资产 合计约329.40亿元,因此山水产业投资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发行人与山水产业投资的合作背景:
2022年1月,华为与无锡滨湖区政府共同为无锡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揭牌, 是全国首个落地的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无锡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是围绕 昇腾 AI 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欧拉开源操作系统两大根技术进行生态培育和产业 发展,旨在打造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应用创新孵化平台、产业聚合发展平台、科 研&人才培养平台,提供全栈自主创新的昇腾 AI 软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开发 框架、工具链和深度学习平台。
发行人在无锡深耕15年以上,已经设立了3家全资子公司,常年布局员工超 过1,000人。发行人在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5号拥有宗地面积为21,648平方米的 土地及该土地上附着的总建筑面积为37,737.62平方米的房屋,作为自有交付中 心。作为华为的战略合作伙伴,发行人始终积极响应华为昇腾产业链布局。山水 产业投资作为无锡市重要的科技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担负着 践行城市发展规划,升级产业结构的重要使命,也作为华为昇腾生态的参与方, 与公司通过共同参与华为昇腾生态项目,进一步辐射新基建、人才培养,构建城 市产业升级和企业快速发展的双赢局面。
发行人与山水产业投资未来具体的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
发行人已在无锡成立3家全资子公司,作为落实后续合作的主体,未来发行 人亦不排除通过与山水产业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推进双方合作。双方将 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共同参与华为昇腾生态。无锡山水城作为滨湖区科技园区重要的基础设 施投资建设主体和资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科教等载体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负责 对接无锡现有昇腾人工智能产业企业、科研院校人才和科研能力等,并为软通动 力提供未来数字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共同打造昇腾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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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展本地业务。通过共同参与全国首个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华为昇 腾公共服务算力运营中心,开拓业务延展,面向无锡制造、生物制药、车联网、 物联网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算子开发、模型训练和应用开发、迁移和调优、昇 腾和欧拉适配认证、驱动调优、标准探索等,实现应用创新孵化,打通产业链的 上下游,推动无锡科技园区内的基础软件产业实现生态适配、人才培养、联合创 新、产业聚集、社区共建等服务,聚集优质产业资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 态体系。
3)聚焦新基建。双方基于人工智能芯片构建的人工智能计算机集群为基础, 围绕昇腾生态,在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方面将开展全方位合作,具体包 含是人工智能计算计算中心的核心基础,包括AI计算子系统、AI算力使能子系统、 存储系统、网络系统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包括AI基础软件云平台、AI集群 软件系统等软件基础设施的开发。
4)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双方发挥各自科技园区运营和数字技术服务优势, 整合资源,共同推动鲲鹏、昇腾产业的创新与发展;高标准创建鲲鹏人才培养基 地,培养鲲鹏、昇腾人才;共同开展华为技术课程研发、人才认证。
5)获得政府支持。在发行人已经深耕无锡十五年的基础上,山水产业投资 将协助发行人在无锡滨湖区进一步获得政府在研发中心设立、推进发行人和落地 滨湖企业间合作、高级人才引进、创新应用实践、研发和办公设备投入,以及产 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除此之外,山水产业投资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山水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 年2月对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股权占比为1.87%。锡南科技 于2021年申报深交所创业板IPO,目前项目正在审核中。此外,山水产业投资亦 参与成立了多支基金,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治理有深入了解和丰富的经验,作 为软通动力的合作方,可以有效确保、推进、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山水产业 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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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产业投资与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和民生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 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山水产业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 期财务报表,山水产业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 认购资金。
(6)锁定期
山水产业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5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荆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中荆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34345651XG |
| 住所 | 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8楼) |
| 法定代表人 | 肖为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16日 |
| 营业期限 | 2015年6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管理,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供应业、 建筑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项目投资及管理,短期财 务性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中荆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中荆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 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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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荆投资 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中荆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方案出具日,中荆投资 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151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荆投资100%股权,系中荆投 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荆投资成立于2015年6月16日,注册资本金10亿元。作为荆门市人民政府 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荆投资主要负责全市 产业基金组建管理、产业股权投融资、国有资本运营等,推动荆门市电子信息、 装备制造等七大主导产业发展。截至2021年12月,中荆投资的资产合计约33.18 亿元,净资产约为21.58亿元。因此,中荆投资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发行人与中荆投资的合作背景:
湖北省是发行人重要的产业基地,承担着第二总部的职能,发行人一直以来 希望在湖北省开拓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基地和规模化的数字化运营基地。武汉及 周边一直是发行人业务布局的重要区域。荆门市地处湖北省中部,毗邻武汉市, 在充分享受湖北省便利交通优势同时,又可承接武汉市的人才及产业外溢。根据 《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荆门 市将大力建设数字荆门,积极发展数字经济。中荆投资作为荆门市政府下属的国 有资本运营平台,担负着推动荆门电子信息产业和发展转型,促进产业升级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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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任务,在荆门市数字经济建设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鉴于荆门市的区位、 人力及政策优势,发行人拟围绕数字化运营和人才供给与中荆投资进行战略合作。
发行人与中荆投资未来具体的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
发行人已在荆门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落实后续合作的主体,未来发行人亦 不排除通过与中荆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推进双方合作。双方将在以下领 域开展合作:
(1)中荆投资根据软通动力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需求,积极发挥其在荆门本 地的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等资源协调整合方面的优势,结合本地低价优势人工 成本的客观环境,协助软通动力在荆门主营发展离岸数字化运营业务。软通动力 计划围绕内容安全审核、客服、无人驾驶地图标注等数字运营业务建设荆门数字 运营基地,具体承接互联网、金融、电信、传媒等行业中的头部企业的数字运营 相关的业务,并在中荆投资的支持下,建设数字运营实验室,重点研究审核系统 和客服呼叫系统,逐步形成数字运营产业生态。
(2)中荆投资利用其在荆门的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等优势,帮助软通动 力在荆门建设全国领先的产教融合基地。该基地依托湖北省武汉周边地区良好的 科教资源,结合软通动力在数字化业务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政产学三方合作机 制,规划建设一个15,000平米以上,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可分阶段投入使用的 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基地。通过3-5年建设,该基地将可以提供15个门类(大数据、 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高端软件开发、云计算、云服务、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 数字媒体、数字化运营、数字智能应用等)及以上基于数字化技术岗位任职的专 业课程体系,形成年培训及技能认证5,000人次以上的供给能力,并最终为软通 动力的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化运营产业升级提供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人才供给、 技术认证等服务。
(3)中荆投资在协同发行人建设产教融合基地,打造数字化运营基地的同 时,还将协助发行人在荆门获得各级政府在教育培训资源导入、实训生源汇聚、 产业转移和落地、研发创新中心设立、办公场地提供、硬件设备投入、高级管理 人员引进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除此之外,中荆投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直接投资了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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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20年7月报湖北证监局辅导备案),通过湖州南浔兴证科技智能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了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公司(已于2021年12月报上 海证监局辅导备案),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治理有深入了解和丰富的经验,作 为软通动力的合作方,可以有效确保、推进、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荆投资 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中荆投资与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和民生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荆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荆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 表,中荆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中荆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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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352.941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二、发行价格:72.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3.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0.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27.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24.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3.4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642.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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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1,093.1000 万股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355.7600 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09.5500 万股,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8.6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 率为 0.0240136105%,申购倍数为 4,164.30507 倍。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20,641,185 股,网上 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454,315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33,549,016 股,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8,584 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62,899 股,包销金额为 33,736,079.1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 行数量的比例为 0.7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4,630,023,54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2,317,872.79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626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4.53 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保荐费 | 300.00 |
| 承销费 | 24,565.21 |
| 会计师费用 | 2,041.51 |
| 律师费用 | 1,240.00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12.26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111.58 |
| 合计 | 28,770.57 |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九、募集资金净额:434,231.7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05 元(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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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2.97 元(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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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 [2021]7093 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阅 [2022]0292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 2021 年 1-3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二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 ” “ ” “ ” 息及经营状况 、 重大事项提示 之 四、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进行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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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 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 321290100100207857 |
| 2 | 321290100100208389 | |
| 3 | 321290100100207970 | |
| 4 | 321290100100208266 | |
| 5 | 321290100100208142 | |
| 6 | 321290100100208029 | |
| 7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20000054932400073250343 |
| 8 | 20000054930100073234795 | |
| 9 | 20000054936700073267496 | |
| 10 | 20000054937400073269634 | |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 | 4000056029100320452 |
| 12 | 4000056029100320576 | |
| 13 | 4000056029100320603 | |
| 1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 片区分行 |
421421066012002256935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59
-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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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608337 传真: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黄亚颖、张宗源
项目协办人:曾宏耀
项目组其他成员:董军峰、许杰、王桐、谌泽昊、刘彦平、花紫辰、古典、 刘书翔
联系人:黄亚颖、张宗源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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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 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 由保荐代表人黄亚颖、张宗源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黄亚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炬光科技 IPO、长白山旅游 IPO、中信出版 IPO、汉光 科技 IPO 等 IPO 项目,南都电源非公开、拓尔思可转债、宝通科技可转债、光 线控股可交债等再融资项目,佳讯飞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投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中 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财务顾问、中国移动财务顾问等财务顾问项目。目前无作为保 荐代表人正处于尽职推荐状态的项目。
张宗源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奇安信 IPO、中信出版 IPO、广电网络可转债、 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处于尽职推荐状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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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刘天文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持有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股份,且持股比例超过 5%。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 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 守本条承诺。
4、 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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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 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 本人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该等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
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 的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股票 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二)软石智动
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 5%,且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天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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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 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该等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
-
3、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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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 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股 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三) CEL Bravo 、舟山长通、 FNOF Easynet
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 5%,特作 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 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该等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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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
3、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 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 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股 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四)春华秋实、青岛民和、红土长城、达晨创投、易方达合臻、渤海华 盖、华晟领势、软石六号、天时仁合、金浦信诚、寅虎四方、华盖创富、赣州 旭荣、安旻通煜、安鑫二号、寅虎伍号、臻泰大靖、 Foreign Partners 、领富中 国、 Venturous 、班诺香港、晋汇国际、深创投、腾云投资、红土创投
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的股东,特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 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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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锋麒泰、福州兴睿、青岛观岫、天数通、奇亓乂弈、光远创富、 纳维投资、紫金文投、高新毅达、江苏服投、光远通慧、光大财务
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且为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特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 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本企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前的股份锁定承诺与本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 以本承诺函为准。若本企业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 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 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即为合并财务报表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 份总数;若公司上一年度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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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停止条件:(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 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3)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 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 增持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10%。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应 当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 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股份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时,则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如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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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股份回购的,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除前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情形, 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 包括以下情况: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或按本预案终止执行当次 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同),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执行,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如公司单次回 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单一会 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完成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上一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份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 额的 50%;
(3)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单一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増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 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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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某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 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份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 后薪酬总和的 2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某一会计年度内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 和的 50%;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A、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 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 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 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B、如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 当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
C、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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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
D、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应实施相应的股份 回购方案,原则上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
A、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做出公告;
B、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原则上 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做出增持公告;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 持,原则上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
1、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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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董事会应向股 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 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 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
-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 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 外。”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 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 本人将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 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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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 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 本人将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 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董事会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四)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 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公司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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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事宜承诺:
“1、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将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但是由于募集 资金运用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基 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 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的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下简称“本措 施”)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强化公司管理,提高营运效率与效果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重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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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并使之有效执行,确保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运营的效率。在全面加强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完善和提升原材料采购决策与控制、销售 队伍建设及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控制及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 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营运效率与效果。
-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 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及使用效益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 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 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 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 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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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计划及相关承诺
(一)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关 于本次上市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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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 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 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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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 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 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征集股东意见。
-
(三)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 2 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 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 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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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对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 中的最低比例进行提高的。
(四) 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 和管理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发行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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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 规定。否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利润分 配政策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 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 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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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 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 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 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三)发行人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 承诺:
“1、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 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 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3、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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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
1、中信建投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中伦律师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中汇会计师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天源评估
“如果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0】第 0340号、天源评报字【2020】第0627号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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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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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
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 “1、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 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 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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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 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 投资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 取的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 — 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现就股东情况承 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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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亦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或纠纷。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 定。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各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 益输送的情形。”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 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 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 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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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 picture [217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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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亚颖 张宗源
==> picture [145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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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 picture [121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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