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RAY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1, 2022

58317_rns_2022-11-11_03b6994c-2039-46fc-ba0f-cd6cfea0b3b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同意注册,上 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14,350,1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 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5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1,369.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131.3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设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相应 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121909224210304 98,300.27
2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 455983560538 44,350.73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款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进军、卞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 同)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 将交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三方同意 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 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