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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Y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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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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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奕瑞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实施细则》”)、《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 称“《网下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 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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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 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及中金公司合称“联席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 公司奕瑞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奕瑞科技 专项资管计划”)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 、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9月2日(T-3日)的 9:30-15:00。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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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6.1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 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826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参加本次奕瑞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91 日( T-4 日) 12:00 前将 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 )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上 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 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 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8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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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 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826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 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826 日( 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50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 选择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 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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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 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 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 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 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 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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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应当在 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20% 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 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 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 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 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金额 = 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 0.5% (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 个编号。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 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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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 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 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 有市值按其2020年9月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1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2020年9月7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 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2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奕瑞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9月9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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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发行情况”。

15、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确定发行价格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 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 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上 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奕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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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0〕1823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海通证券,海通证券与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奕瑞科技”,扩位简称为“奕瑞科技股份”,股票代码为688301,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01。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票1,82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547,826股。初始战略配售预 计发行数量为27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其中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预计跟投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91万股。最终战略 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 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82.90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64.10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 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 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2020年9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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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 (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 )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 查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 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 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 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在海通证券电子 发行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 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在海通证 券电子发行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 料或在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 (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工作日( 2020826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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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 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826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 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826 日( 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 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后果”。

2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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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9月3日(T-2日)刊登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7、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6.1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5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联席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在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 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证明材料及在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填写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确定发行价格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分别 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 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

12、2020 年 9 月 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8 月 28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2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15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823号)。 “ ”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奕瑞科技 , 扩位简称为“奕瑞科技股份”,股票代码为68830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01。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海通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 奕瑞科技专项资管计划)组成。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1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 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820 万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1,82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2,547,826 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9%。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 其中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即 91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82.90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64.10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 日(T-3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 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 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中所列网下投资者 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 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 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15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8月28日(周五)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视频会议)
T-5日
2020年8月31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4日
2020年9月1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T-3日
2020年9月2日(周三)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T-2日
2020年9月3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9月4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9月7日(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9月8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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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日
2020年9月9日(周三)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2020年9月10日(周四)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T+4日
2020 年9 月11 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如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实施办法》第九 条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1 )若超出比例不高 于 10% 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 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 ) 若超出比例超过 20% 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九)路演推介具体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8日(T-6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0年8月28日
(T-6日)
15:30 -17:00 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 不得参与网下路演,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4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9 月 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17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奕瑞科技专项资管计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的 5%,即 91 万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 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182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 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15,843 万元。具体认购数量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9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 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 、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 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最终 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9 月 3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海通创投的预计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91 万股。因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海通证券将在确 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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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金公司奕瑞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奕瑞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同时,参与认购规模(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15,84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实际支
配主体
设立时间 募集资金
规模
(万元)
参与认购规
模上限(包括
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万
元)
参与比例上
限(占A 股发
行规模比例)
管理人
中金公司奕
瑞1号员工
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国
际金融
股份有
限公司
2020年8
月11日
15,843 15,843 10% 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15,843 15,843 10% -

注 1: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注 2:奕瑞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0 年 9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共 57 人参与奕瑞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

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职务 缴款金额
(万元)
是否为发
行人董监
专项资管
计划的持
有比例
%
1 张华 奕瑞影像 副总经理 1,280 8.08%
2 方志强 奕瑞科技 副总裁 1,000 6.31%
3 张国华 奕瑞科技 副总裁 1,000 6.31%
4 邱敏 奕瑞科技 董事会秘书 950 6.00%
5 赵静 奕瑞科技 总监 822 5.19%

19

6 曾颖颖 奕瑞科技 副总监 486 3.07%
7 吴领风 奕瑞影像 资深专员 450 2.84%
8 朱翀煜 奕瑞科技 经理 410 2.59%
9 丁宁 奕瑞科技 财务总监 400 2.52%
10 胡顺金 奕瑞科技 资深专员 390 2.46%
11 张楠 奕瑞科技 经理 350 2.21%
12 裴茜 奕瑞科技 经理 350 2.21%
13 邬凌伟 奕瑞科技 经理 320 2.02%
14 陈俊吉 奕瑞科技 工程师 300 1.89%
15 范训忠 奕瑞科技 副总裁 300 1.89%
16 朱建秋 奕瑞科技 总监 250 1.58%
17 陈暄琦 奕瑞科技 证券事务代表 250 1.58%
18 袁冉 奕瑞科技 副总监 295 1.86%
19 王勇 奕瑞科技 副总监 280 1.77%
20 蔡敏 奕瑞科技 项目经理 260 1.64%
21 江峰 奕瑞科技 总监 250 1.58%
22 李人杰 奕瑞科技 经理 250 1.58%
23 范周颐 奕瑞科技 工程师 220 1.39%
24 付饶 奕瑞科技 工程师 200 1.26%
25 宁海涛 奕瑞科技 副总监 200 1.26%
26 齐松 奕瑞科技 工程师 200 1.26%
27 李彩 奕瑞科技 专员 200 1.26%
28 曹翔 奕瑞科技 经理 190 1.20%
29 潘海东 奕瑞科技 工程师 190 1.20%
30 程泽华 奕瑞科技 经理 190 1.20%
31 陆遥 奕瑞科技 副总裁 190 1.20%
32 马捷 奕瑞科技 副总监 180 1.14%
33 凡举章 奕瑞科技 高级工程师 170 1.07%
34 郑金磊 奕瑞科技 产品经理 170 1.07%
35 高鹏飞 奕瑞科技 高级经理 165 1.04%
36 蒙莎 奕瑞科技 经理 160 1.01%
37 程丙勋 奕瑞科技 副总监 160 1.01%
38 赵世超 奕瑞科技 经理 160 1.01%
39 赵友富 奕瑞科技 专家 150 0.95%
40 龙宥林 奕瑞科技 经理 150 0.95%
41 陈泽恒 奕瑞科技 工程师 150 0.95%
42 段斯嘉 奕瑞科技 会计 140 0.88%
43 王晓丹 奕瑞科技 工程师 130 0.82%
44 黄翌敏 奕瑞科技 副总裁 130 0.82%
45 施海云 奕瑞科技 产品经理 125 0.79%
46 林璇 奕瑞科技 总监 120 0.76%
47 王杰杰 奕瑞科技 专家 115 0.73%
48 张晨旭 奕瑞科技 工程师 115 0.73%

20

49 刘柱 奕瑞新材料 总经理 110 0.69%
50 黄祎 奕瑞科技 经理 110 0.69%
51 林言成 奕瑞科技 总监 110 0.69%
52 樊蔡龙 奕瑞科技 经理 100 0.63%
53 陈忆文 奕瑞科技 工程师 100 0.63%
54 刘琳 奕瑞科技 总监 100 0.63%
55 周梦琦 奕瑞科技 副总监 100 0.63%
56 王浩 奕瑞影像 副总监 100 0.63%
57 胡顺 奕瑞科技 副总监 100 0.63%
合计 15,843 - 100%

注 1:奕瑞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5,843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包含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15,843 万元。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0 年 9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数量。

2020 年 8 月 28 日(T-6 日)公布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 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0 年 9 月 2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20 年 9 月 4 日(T-1 日)公布的 《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0 年 9 月 9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奕瑞科技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1

(六)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 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9 月 4 日 (T-1 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092 日( T-3 日) 16:00 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联席主承销商发 送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 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911 日( T+4 日)对战 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得 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 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 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网下投资

22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4、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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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 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明 材料及在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填写的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上述战略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 投资基金除外。

7、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9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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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 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 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资质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2020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陆海通证券官方 网站(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下方友情链 接内的“发行电子平台”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 明及相关材料。所有拟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8 月 26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 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 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 。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网下投资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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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8 日( T-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 T-4 日)中午 12:00 期间 (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

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 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为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还需提供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特别提醒:( 1 )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 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 下载模板 / 科创板 / 创业板 ;( 2 )请填写并 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 3 )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 4 )除 承诺函和资产证明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 报备资料 中,信息 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 上传备案材料;( 5 )请投资者及时维护 报备资料 ,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 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 6 )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 的最新版。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8 月 26 日,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 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 所提供资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 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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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 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 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投 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0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 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92 日( T-3 日),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 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 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同一网下投资 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 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 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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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 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826 日( 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50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 选择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 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9月1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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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投资者注册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2020年9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 关要求及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 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 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

  •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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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 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当拟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 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 拟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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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 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应 当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 10 家时, 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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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 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9 月 9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 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4,500 股。具 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9 月 7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9 月 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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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 、战略配售回拨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战略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2 日(T-3 日)实际缴纳的 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 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 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2020 年 9 月 4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 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发行价格*(1+ 经纪佣金费率)]

2 、网上网下回拨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9 月 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确定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9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2020 年 9 月 7 日(T 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3 、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回拨安排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9 月 3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0 年 9 月 7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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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回 拨;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T+1 日)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进一步的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 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 其配售比例为 R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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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A 类、 B 类投资者配售。 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

  • 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 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 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9 月 9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 1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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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最终获配户数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 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 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 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 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 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9月2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9月 11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9月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将对初步询价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9月9日(T+2日) 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9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 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9月11日(T+4日)对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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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海通证券包销。海通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546 万股。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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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铁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 590 号 9 幢 2 层 2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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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邱敏

电话:021-50720560 传真:4008266163-60610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 3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353034

发行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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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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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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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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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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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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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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