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Mar 31, 2023

58268_rns_2023-03-31_65d61c5a-d254-464d-b4dd-f64a7de1f9b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信至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 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北京永信至 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 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 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 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 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 1 页 共 4 页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永信至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 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产销运营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公
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8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亿元;
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80亿元;

第 2 页 共 4 页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露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80% 60% 0%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公司现行绩效管理办法 中绩效申诉的相关规定沟通处理。

  •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第 3 页 共 4 页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记录归档

  •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

  •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考核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考核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定为准。

(三)本考核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