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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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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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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于2022 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06.51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0.32万元,置换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4,486.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1-146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 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永信至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 |
原项目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1 |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 191,284,500.00 | 191,284,500.00 |
| 2 |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及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180,208,900.00 | 75,575,376.71 |
| 3 |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究 项目 |
125,067,000.00 | 52,275,696.00 |
| 4 |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 101,764,000.00 | 42,620,357.59 |
| 5 |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 129,401,800.00 | 54,152,030.64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90,145,704.33 |
| 合计 | 847,726,200.00 | 506,053,665.2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3,506.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 额 |
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 金额 |
拟置换金 额 |
占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比 例(%) |
|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 证平台项目 |
19,128.45 | 1,557.76 | 1,557.76 | 8.14 |
|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 务平台研发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7,557.54 | 437.58 |
437.58 |
5.79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 额 |
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 金额 |
拟置换金 额 |
占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比 例(%) |
|---|---|---|---|---|
|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 4,262.04 | 447.86 |
447.86 |
10.51 |
|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 术和平台研究项目 |
5,227.57 | 479.11 |
479.11 |
9.17 |
|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 5,415.20 | 584.20 |
584.20 |
10.79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14.57 | |||
| 合 计 | 50,605.37 | 3,506.51 | 3,506.51 | 6.93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6,985.43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0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人民币98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发行费用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400.00 | 400.00 |
400.00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19.81 | 183.96 |
183.96 |
| 律师费用 | 694.34 | 386.79 |
386.79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41.51 | 0 | 0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9.76 | 9.57 |
9.57 |
| 合 计 | 6,985.43 | 980.32 |
980.32 |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3,506.51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80.32 万元,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86.83 万元。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86.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86.83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86.83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65
号),认为永信至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信至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