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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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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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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永信 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 —— 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70.782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90.8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85.4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05.3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2]1-1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剩

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19,128.45 19,128.45
2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8,020.89 7,557.54
3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10,176.40 4,262.04
4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究项目 12,506.70 5,227.57
5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12,940.18 5,415.20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9,014.57
合计 84,772.62 50,605.37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 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 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 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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