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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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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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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信至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 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具体工作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文栋:男,1967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博士、工 商管理博士后。2006年5月至今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任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科学决策》杂志社法定代表人、河南平高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奕斯伟 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具有《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
|---|---|
|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 |
| 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数 | |
| 吕文栋22200否0 | |
| 2024年度,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 | |
| 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 | |
| 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 | |
|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维护公司良性 | |
| 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 司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 效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发展 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以及参加会议等形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沟通,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 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本人对公司经营有 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 司管理层高度配合,本人充分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知情权,及时对本人的建 议和意见进行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和强有力的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 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同意聘任刘明霞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聘任相关提名、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新一届高管的相关议案,对于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详细 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 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科学 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 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 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文栋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