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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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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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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 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具体工作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占董事会人 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华鹏:男,1980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担任 律师;2005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任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9年2 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年2月至 今任职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具有《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王华鹏 1 1 1 0 0 否 2 2023年度,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 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 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职权,切实保障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维护 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全面调查。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 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会议、电话等方式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 本人合法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情况。

  •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尚未聘用2023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我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相关独立董事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 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 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独立董事:王华鹏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