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25, 2022

58268_rns_2022-12-25_e4391924-8016-46a5-88f1-449d0a85a18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86.83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系募投项目 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103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102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103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