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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 AGM Information 2025
May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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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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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证券代码: 68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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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5 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5 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6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8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 议案七: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3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 各位与会人员认真遵守。
一、出席大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股东义务,维护会议纪律,保 证大会的正常召开和顺利进行。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相关人员的参会资格,请配合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 者的身份予以核对。
三、为及时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大会召开前 30 分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 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资料原件,方便验证入场。
四、未按要求办理参会登记、现场签到股东、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 票表决。
五、为保证大会的秩序,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 人员入场参会。
六、参加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参会登记时登记说明,大会主持人 将按照登记记录名单及顺序安排发言。发言应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 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能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或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进行表决时,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1
八、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问题内容 与会议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或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 主持人和相关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回答。
九、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错填未填、字迹难以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表决计为“弃权”。
十、大会对议案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进行监 票和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得参与计票、 监票;大会议案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为保证大会秩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并将手机调节至静音或振动状态,大会谢绝录音、录像和拍照。对干扰大会正常 召开或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将报告有关部门严 肃查处。
十二、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安排住宿, 不发放礼品,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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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四)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止。采
-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二、会议召集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议程
-
(一)参会人员签到并登记是否发言、领取会议资料;
-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
(三)主持人宣读《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
(五)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
(六)审议以下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6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七)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3
-
(八)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
(九)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4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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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决议,积极有效地与经营管理层协同配合,保障了公 司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2024 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依法合规运作。2024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2024-02- 18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
2024-02- 27 |
1、《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 |
2024-04- 26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10、《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
6
|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 |
2024-05- 15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
2024-05- 31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 |
2024-07- 22 |
1、《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 |
2024-08- 07 |
1、《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 |
2024-08- 26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 评估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
2024-10- 15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 |
2024-10- 29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
2024-11- 01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 |
2024-12- 27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7
金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 日期 |
会议决议 | |
|---|---|---|---|
|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4- 03-14 |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
|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4- 05-24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4- 06-17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
|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4- 08-07 |
1、《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4- 11-01 |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根据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按照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运用各自专业知 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8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 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的 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使所有投资者 能够平等地获得公司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通过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邮件、电话、上证 e 互动等方式,积极关注股东及投资者的合理建议 和意见,公平对待每位股东及投资者,维护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规划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 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各项权利。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基 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能够预防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提高公 司经营效率、实现经营目标。
2025 年度,公司将不断提升规范运营和治理的水平,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将严格贯彻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公司运作,深化制度体系建 设;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稳步有序做好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落 实贯彻工作,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还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强化创新能力、加强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一系列举措,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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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24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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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重大投资项目、财务状况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对 2024 年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 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2024 年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 行为。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 11 次,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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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李杨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1、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12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制度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对各项决议执 行有力,公司各项管理事务稳步推进;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防范了经营管理风 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通过审查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及有关文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 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 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 求,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监事会审 议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各项议案,并进行表决。公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制度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督促 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更加有效地运行;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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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勤勉谨慎、踏实认真,以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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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包括公司 2024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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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6,617,529.44 元。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482,212.3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234,19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718,937 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101,515,25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75,762.9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5,075,762.90 元;本年度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3,005,420.74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38,081,183.6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 448.9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 注销金额合计 5,075,762.9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9.8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8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234,19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718,937 股后 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101,515,258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48,727,324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50,961,519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 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718,937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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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维持分配总额、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改注册 资本、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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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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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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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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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 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 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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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授权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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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经过认真客观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之前与公司的合作中表现出了专业的职业水准、较 好的服务态度,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 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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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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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议服务;教育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 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 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 订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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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 议服务;教育咨询;计算机技术 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 算机系统集成;经营电信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 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 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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