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y 24, 2017

54384_rns_2017-05-24_1b188e40-3ddc-4d45-9309-d1453f571db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75 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并积极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并积极保护投资者利 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接受投资者投诉并妥善处理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2、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企业文化;

3、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投资 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 其它相关信息,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坦诚地对待所有 投资者,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负 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的职能部门,负 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董事会办公 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 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 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第七条 公司的其他各部门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数据信息,并根据董事 会办公室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八条 公司的各部门、分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义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需要提 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九条 为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资料的各部门或子(分)公司,应对所提供资 料的内容负责,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包括:

1、制度建设: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关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2、内部研究:跟踪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以及监管部 门的法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进行投 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3 定期报告:汇集公司财务、业务、法律等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的编制,审议公告印刷和分发工作;

4、筹备会议: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董事会下设专门 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按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决议公告;

5、投资者接待:组织公司职能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 访等形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并调查研究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状况;建立投资者接 待登记制度,投资者问题及公司答复应予以记录以备查询;定期汇总投资者咨询 情况,对投资者关注的共同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以便公司进行分析和研究,进 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定期或者在必要时,组织证券分析师和相关中介机构分析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网络会议、业绩路演、投资者见面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机构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联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 6、投资者投诉处理:畅通投资者投诉途径,积极处理投资者投诉并落实处

  • 理结果;

    • 7、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了解公司、理性投资;
  • 8、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跟踪并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

  • 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9、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深交所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和

  • 沟通,安排公司代表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 针等;

    •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 6、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股东大会;

  • 3、公司网站;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4、电话咨询;

  • 5、媒体采访和报道;

  • 6、邮寄资料;

  • 7、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 8、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

  • 9、路演、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

  • 10、问卷调查。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 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 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五条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 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公司不 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六条 对投资者的接待程序:

对于以电话、信函、传真、网站等形式提出问题的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应 首先确定其来访意图。对于咨询公司投资信息的投资者,如果该等问题所涉及的 信息为公开披露信息,应及时予以准确、完整的回答;如果该等问题所涉及的信 息为非公开披露信息,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探询公司敏感信息的投资者, 如果公司有统一答复的,应按照统一答复及时回答;如果公司没有统一答复的, 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对于实地拜访的投资者,按照如下程序接待:来访信息→了解确认来访意图 和人员→安排接待方式和接待人员→接待准备和接待登记→接待、洽谈、回复等 →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对于重要的接待,应作接待记录、录音或录像。

第十七条 投资者接待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单位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应为接待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对投资者投诉的处理程序:

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 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 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 相关信息,并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公司应对 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投诉内容及资料进行保密,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 否受理投诉事项,同时告知投诉人受理结果。对于决定受理的投诉事项,公司应 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 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汇报工 作,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本条仅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 益保护相关的投诉事项。

第十九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 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 息。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 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 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 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公司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 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 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 深交所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 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 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 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上述文 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 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应当在五 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规原因、 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受到 处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参加公开致 歉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歉会的提示公告。

第三十条 公司应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座谈会、公开课、讲座论 坛、户外活动等形式不定期开展专题投资者教育活动,与投资者积极对话,并向 投资者倡导理性投资的观念,提示投资风险,对防范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集资进 行宣传教育。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应当热情、耐心、平等对待每一位投 资者,并努力提高素质和技能。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以下素质:

  • 1、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状况以及公司所处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与投资者交流时的信息披露尺度;

  •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 3、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4、具有较好的与投资者沟通的技能,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 5、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执业操守,不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

  • 不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和尚未公开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