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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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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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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艾芊)

2025年,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艾芊,男,出生于1969年9月,中国国籍,教授。1991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4年6月武汉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1999年3月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3月至2002年7月先后在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Bath从事博士后工作,2002年10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电气系任教,担任教授。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艾芊 6 3 3 0 0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有助于公司业务推进与战略发展的专业建议;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适时为公司出谋划策,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17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密切跟进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积极了解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部署与核心关注要点,动态掌握公司运营实况,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实时进行线上交流,重点关注投资者提出的生产经营、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等问题;并主动关注互动易线上交流平台,及时、多方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提高自身学习。为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与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高管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深化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项会议所需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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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运营效率及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及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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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艾芊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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