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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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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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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5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 东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的通知,其二人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2,200,000 股、 3,800,000 股,孙合友先生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30,5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 本次减持股 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张志伟 大宗交易 2017 年3 月15 日 18.15 2,200,000 0.58
孙合友 大宗交易 2017 年3 月16 日 18.36 2,150,000 0.57
大宗交易 2017 年3 月17 日 18.16 1,650,000 0.44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3 月17 日 18.84 30,500 0.01
合计 6,030,500 1.59

注:孙合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 30,500 股股份为其 2015 年 7 月 23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张志伟先生、孙合友先生与杨志强先生、王浩先生、严 中华先生、王良先生、冯东先生、耿生民先生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披露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上述八位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 10,010,500 股,累 计减持比例为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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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 股情况 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志伟 合计持有股份 9,854,400 2.60 7,654,400 2.02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4,927,200 1.30 2,727,200 0.72
高管锁定股 4,927,200 1.30 4,927,200 1.30
孙合友 合计持有股份 11,445,300 3.02 7,614,800 2.01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930,500 1.04 100,000 0.03
高管锁定股 7,514,800 1.98 7,514,800 1.98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追加锁定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于 2013 年 1 月出具追加锁定承诺函,承诺对其首 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到期之后,自愿延长锁定期限 12 个月,延 长后锁定期为 2013 年 1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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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管锁定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已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换届离任,二人均严格遵守 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不减持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和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 文件精神,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承诺,自该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2015 年 7 月 16 日张志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后承诺,自增持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 年 7 月 23 日孙合友先生增持公司 股份后承诺,自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孙合友先生和张志伟先生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前,张志伟先生、孙合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04, 812,800 股,持股比例为 27.66%;本次减持完成后,孙合友先生、张志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98,782,300 股,持股比例为 26.07%。

5、杨志强先生、张志伟先生、孙合友先生等八位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八人共同承诺:自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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