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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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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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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 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 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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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各项目的实际进展等情况,进一步明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事项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98,192.1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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