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54384_rns_2021-04-23_ed2f2cf3-9d3d-4e9f-ba1a-1c46402e7ba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4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 年4 月9 日以书面和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 王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2020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2020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 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唐西胜、陈关亭、翟继光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2020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497 万元,比2019 年增长13.23%;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5 万元,比2019 年增长13.59%。
四、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2021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2021 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21,186 万元,计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7,558 万元。特别提示: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 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BJAA120240 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64,429,060.98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498,517,557.51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442,906.10 元,扣除 2020 年度对股东的分配15,122,768.22 元,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541,380,944.1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0,755,617.47 元。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的成长性,为增强公司实力、 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511,804,800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 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712,526 股,即504,092,27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3 元(含税),共计派发15,122,768.22 元人民币,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 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0 年度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91,005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8,449.85 元(不含手续费)。因此,公司2020 年度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为4,018,449.85 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 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2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与2020 年度的薪酬标准持平。实际发放金 额将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2020 年度的薪酬标准持平。实际发放 金额将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3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 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请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2020 年 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十二、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向银 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齐鲁银行等十四家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0,000 万元,业务类型包括内保直贷、法人账户 透支、卖断型保理、融资租赁等,主要用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投标及履约 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国内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王良先生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融资文件。
十三、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 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三,修订后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制订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的议案》。
5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公司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设立军工产业基金的议案》。
《关于终止设立军工产业基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24 日
6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
7
|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 (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 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
8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购 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 项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关联交 易等事项: (一)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不超过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的单 项对外投资事项,并且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 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0%; (三)从事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性投 资(风险性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 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在每一会 计年度内,决定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累积 投资事项;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 立董事三份之二以上同意。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购买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关联交 易等事项: (一)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不超过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的单 项对外投资事项,并且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 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0%; (三)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不超过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的单 项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并且累计投 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50%; (四)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因公司 使用资金之需要而进行的资产抵押、质押金 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 的事项; |
9
| (四)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因公司 使用资金之需要而进行的资产抵押、质押金 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 的事项; (五)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笔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借款额,并且累计借款额不 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六)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3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 生的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对 外捐赠事项; (八)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 (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每一会 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下的单笔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 以下规定: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 |
(五)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笔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借款额,并且累计借款额不 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六)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 生的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对 外捐赠事项; (八)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 (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每一会 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下的单笔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 以下规定: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 担能力; (4)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十)决定交易金额达到法律、行政法 |
|
|---|---|---|
10
| 担能力; (4)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十)决定交易金额达到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 露标准,但尚未达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 露标准,但尚未达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单项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 对外借款。董事长做出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 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 (八)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并且累计 金额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0%; (八)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 |
11
| 额低于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总额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 生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决定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露标准 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资产总额5%的单项证券投资事项,并且累计 投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的10%; (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单项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对 外借款。董事长做出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利 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 (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总额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 发生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二)决定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露标 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 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 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工作。 |
12
| 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 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 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发行上市股票的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 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
|---|---|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条删除,内容并入修订后的第一百五十六 条。 |
13
附件二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14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购买或出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购买或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 售资产、对外投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质押、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一)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不超过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不超过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的单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的单 项对外投资事项,并且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 项对外投资事项,并且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 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0%; 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0%; (三)从事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性投 (三)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不超过 资(风险性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的单 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在每一会 项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并且累计投 计年度内,决定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累积 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投资事项; 50%;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 (四)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因公司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使用资金之需要而进行的资产抵押、质押金 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 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
15
|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因公司 使用资金之需要而进行的资产抵押、质押金 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 的事项; (五)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笔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借款额,并且累计借款额不 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六)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3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 生的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对 外捐赠事项; (八)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 (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每一会 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下的单笔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 以下规定: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
的事项; (五)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笔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借款额,并且累计借款额不 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六)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3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 生的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对 外捐赠事项; (八)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 (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每一会 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下的单笔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 以下规定: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 担能力; (4)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
|
|---|---|---|
16
|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 担能力; (4)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十)决定交易金额达到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 露标准,但尚未达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
(十)决定交易金额达到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 露标准,但尚未达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
|---|---|
|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 |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公司董事会预算计划;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单项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 |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公司董事会预算计划;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 |
17
对外借款。董事长做出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 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 (八)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总额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 生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决定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露标准 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产总额5%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并且累计 金额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0%;
(八)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的单项证券投资事项,并且累计 投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的10%;
生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九)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十)决定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 长有权决定单项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 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露标准 对外借款。董事长做出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 的其他交易事项; 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 长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总额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 发生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二) 决定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应披露标 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第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 经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18
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 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 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保管文件,管理公司股东资料; (六)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19
附表三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上 述关联人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 关联人信息发生变动时,亦应及时告知变化 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接收的关 联人信息进行汇总,原则上每半年对公司关 联人名单进行一次识别和更新,报公司董事 长批准后,将更新后的关联人名单发送给公 司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备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及时对相关关联人情况进行备案。 |
| 新增 |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分支机构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应当对交易对 方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对该项交易是否属 于关联交易进行预识别,确定交易对方是否 属于公司的关联人、所进行的交易是否属于 关联交易。 确认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及时知会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拟交易信息及资料,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