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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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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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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8,896,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366,88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最终发放额度亦将严格按照经营业绩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和考 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请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度的审 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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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和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 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经调整后的财务报 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 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万元的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了最高额担保。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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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市场的原 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之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事项,有利于其进 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核心竞争能力,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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