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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an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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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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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积成电子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积成电子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积成电子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积成电子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庆桥 | 联系电话:021-61621974、0755-82943755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令羽 |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庆桥、胡慧慧、李苗苗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12 月1 日至2018 年11 月30 日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12月27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3)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4)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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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及工作资料;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4)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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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 1 )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 金的相关管理制度;
-
( 2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 件;
( 3 )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 1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 2 )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 )查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 ( 4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 5 )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一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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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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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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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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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无 | |||
|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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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 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庆桥 曾令羽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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