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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 LIFE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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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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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芯生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 荐代表人对北芯生命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 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700.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9,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974.78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889.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1 号)。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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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38,195.25 38,195.25
2 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47,025.88 47,025.8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95,221.13 95,221.13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深圳 市龙华区总部基地场地(拟购置地块)、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卢辉路 2 号综合楼。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产能提升需要,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 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增加“广东省深圳 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临惠路 6 号坪山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器园区”为募投项 目新的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共同构成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增加前 增加后
深圳市龙华区总部基地场地(拟购
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总部基地场地(拟购置地块)、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卢辉路2号综合楼 置地块)、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卢辉路2号综合楼、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临惠路6号坪山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器
园区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公 司根据业务发展及产能提升需要,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场地等资源配置后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并且有利于提升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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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上述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产能提升需要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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