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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 LIFE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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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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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2

证券简称:北芯生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974.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8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1号)。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深圳北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芯医疗”)作为“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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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芯医疗于2026年5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余额(元)
深圳北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 755952264110002 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北芯医疗与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1: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深圳北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与“甲方1”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52264110002,截止2026年5月2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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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邦新、梁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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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