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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Jun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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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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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股份数量1,017,997,382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2.02%,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于2018 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34号),核准公司向8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1,996,073,294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96,073,294股,价格为7.64元/股。2018 年12月10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9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166,988,852股增加至3,163,062,146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8名发行对象发行1,996,073,29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股) | 限售期限(月) | 上市日 |
|---|---|---|---|---|
| 1 |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盈峰") | 1,017,997,382 | 42 | 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7.4 |
| 2 | 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913,514 | 36 | 已上市流通,上市 |

| 34 | 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141,03338,709,849 | 流通日为2022.1.4 | ||
|---|---|---|---|---|---|
| 5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399,214,659 | |||
| 6 |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10,423,813 | |||
| 7 | 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842,931 | 12 | 已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 | |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830,113 | 2020.1.14 | |||
| 合计 | 1,996,073,294 | - | - |
注: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按限售承诺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上述事项详见2018年11月27日、2019年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总股本由3,163,062,146股变为3,179,499,8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1,019,957,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
| 序号 | 相关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
| 1 | 宁波盈峰关于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若标的公司中联环境股权交割于 2018 年完成的,则中联环境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9.97 亿元、12.30 亿元、14.95 亿元(三年承诺净利润累计为 37.22 亿元);若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于 2019 年完成的,则中联环境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97 亿元、12.30 亿元、14.95 亿元、18.34 亿元(四年承诺净利润累计为 55.56 亿元)。2、若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由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按照补偿顺位及其相对持股比例向盈峰环境优先进行股份补偿,即盈峰环境将以总价人民币 1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在利润承诺期结束且《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发出将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盈峰环境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由盈峰环境董事会负责办理盈峰环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向宁波盈峰等 8 名股东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于2018 年 11 月 27 日完成 , 中 联 环 境2018-2020 年三年累计完成承诺净利润金额 37.78 亿元,超过承诺的 2018-2020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金额37.22 亿元。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盈峰等 8名交易对方不需向盈峰环境进行补偿。 |
| 2 | 宁波盈峰关 |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 截至公告披露日,承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于股份锁定 | 个月内不转让。 |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
| 的承诺 |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 交易完成后的 6 个 | |
|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 月内,上市公司股票 | ||
| 价的,宁波盈峰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 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 | ||
|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 ||
|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 ||
|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宁波盈峰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 | 发行价的情形,宁波 | ||
|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盈峰因本次交易取得 | ||
| 3、对于上述股份锁定,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 |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 ||
| 规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 自动延长 6 个月,限 | ||
| 有效的法律和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份由 | 售期限为 42 个月,可 | ||
| 于盈峰环境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 上 市 流 通 日 为 | ||
| 述规定。 | 2022.7.4。 | ||
| 该承诺不存在证券监 | |||
| 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 | |||
| 求,也不存在送红股、 | |||
|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 | |||
| 增的股份。 | |||
|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 |||
|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 |||
|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 |||
| 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 |||
|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 |||
| 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 | |||
|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
|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 |||
| 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 | |||
| 宁波盈峰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 |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
|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 截至目前已正常履行 | ||
| 3 | 承担赔偿责任。 | 完毕。不存在违背该 | |
| 确、完整的 |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 承诺的情况。 | |
| 承诺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 ||
|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其在 | |||
|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 |||
|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 |||
|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 |||
|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 |||
|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 |||
|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 |||
|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 |||
|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 |||
|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1、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五年,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 | |||
|---|---|---|---|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等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 |||
|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的未决诉讼或 | |||
| 者仲裁。 | |||
| 2、自出具本声明之日的最近五年,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 | |||
| 宁波盈峰及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等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 ||
| 其董事、监 |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 ||
| 事、高级管 | 纪律处分的情况。 | ||
| 理人员或执 | 3、截至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 ||
| 行事务合伙 |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 | 截至本次交易完成 | |
| 4 | 人或执行事 |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 时,不存在违背该承 |
| 务合伙人委 | 4、截至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 诺的情况。 | |
| 派代表关于 |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等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 | ||
| 不存在诉 | 所调查的情形。 | ||
| 讼、仲裁或 | 5、本企业、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 ||
| 处罚的承诺 | 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 ||
|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 | |||
|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 | |||
|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 |||
|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
| 组情形。 | |||
| 宁波盈峰及 | |||
| 其董事、监 | |||
| 事、高级管 | |||
| 理人员或执 | |||
| 行事务合伙 | 本次交易前,本企业、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 截至本次交易完成 | |
| 5 | 人或执行事 | 理人员等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 时,不存在违背该承 |
| 务合伙人委 | 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诺的情况。 | |
| 派代表关于 | |||
| 与本次交易 | |||
| 的中介机构 | |||
| 不存在关联 | |||
| 关系的承诺 | |||
| 1、本企业已经依法对中联环境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 |||
|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 | |||
|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
| 宁波盈峰关 | 2、本企业拥有的前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委托持股、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 | |
| 于标的资产 | 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本企业 | 承诺正常履行中,未 | |
| 6 | 权属清晰的 | 对所持有的前述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前述股权没 | 出现相关情形,不存 |
| 声明 | 有被冻结,也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益;不 | 在违背该承诺的情 | |
| 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 况。 | ||
| 其他情况;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对赌或者被采取强制保 | |||
| 全措施等影响股权转让的约定。 | |||
| 3、本企业不存在任何影响中联环境合法存续的情形;本企业拟 |

| 出售给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承诺与中联环境及其管理层、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于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协议或安排。4、不存在导致中联环境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5、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保证不就本企业持有的中联环境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6、如发生任何权属纠纷,由本企业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 7 | 宁波盈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截至目前已正常履行完毕,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8 | 宁波盈峰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劳动关系的承诺 | 1、如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罚款的,本企业同意按持股比例承担不可撤销的缴付义务。2、如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发生的劳动诉讼、仲裁、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本企业自愿按持股比例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相关情形,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9 | 宁波盈峰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2、本企业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10 | 宁波盈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 | |||
|---|---|---|---|
| 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 | |||
|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 | |||
| 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 |||
| 3、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 |||
| 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 | |||
| 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 | |||
| 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 | |||
| 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 |||
|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 |||
|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
| 宁波盈峰关 |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 | |
| 于保障上市 | 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 | 承诺正常履行中,不 | |
| 11 | 公司独立性 | 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 |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 |
| 的承诺 | 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况。 | |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具 | |||
| 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
|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确定)不存在 | |||
|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 |||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 | |||
| 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企业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 | ||
| 宁波盈峰关 | 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 | ||
| 12 | 于避免资金 | 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 | 承诺正常履行中,不 |
| 占用及违规 | 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 | |
| 担保的承诺 |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 况。 | |
|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 |||
|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
| 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 |||
|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 | |||
| 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 |||
| 4、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 | |||
| 损失。 |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盈峰环境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盈峰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 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017,997,38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32.0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配 售 对 象 证券账户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本 次解除 限售的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解除限售后盈峰环境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盈峰环境总股本的 比 例(%) |
|---|---|---|---|---|---|---|
| 1 |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 |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 | 1,017,997,382 | 1,017,997,382 | 32.04 | 32.02 |
| 公司 | 公司 |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盈峰环境的股本结构
|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2022.6.28)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 | 股数(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19,957,213 | 32.08 | -1,017,997,382 | 1,959,831 | 0.06 |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019,957,213 | 32.08 | -1,017,997,382 | 1,959,831 | 0.06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017,997,382 | 32.02 | -1,017,997,382 | 0 | 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959,831 | 0.06 | 0 | 1,959,831 | 0.06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59,542,663 | 67.92 | 1,017,997,382 | 3,177,540,045 | 99.94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159,542,663 | 67.92 | 1,017,997,382 | 3,177,540,045 | 99.9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3,179,499,876 | 100.00 | 0 | 3,179,499,876 | 100.00 |
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不包含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况,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盈峰环境股份 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况,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盈峰环境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盈峰环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