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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Nov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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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2 个,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 量为 348,988,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1 %;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

3.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及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其合计持有本次解禁限售的 119,979,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8 %,在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出售。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浙江上风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原上风高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8号)核准,核准公司发行 134,801,831 股股 份购买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科技”)100%股权,非 公开发行 43,456,031 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新发 行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06,666,541 股增加至 484,924,403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178,257,862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锁定期限分别为 12 个月和 36 个月,上市流通日分别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和 2018 年 11 月 9 日,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股) 限售期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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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1 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681,058 36

2 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221,665 36
3 ZaraGreenHongKongLimited 48,737,556 36
4 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32,055,215 16,871,166 股限售期限为12 个月;
15,184,049 股限售期限为36 个月。
5 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685,071 5,623,721 股限售期限为12 个月;
5,061,350 股限售期限为36 个月。
6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1,369 511,247 股限售期限为12 个月;
460,122 股限售期限为36 个月。
7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334,243 36
8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112,474 36
9 何剑锋 23,039,989 36
10 佛山市顺德区和风聚赢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1,738 36
11 深圳市兴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067,484 36
合计 178,257,862 -

上述事项详见 2015 年 8 月 6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另,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 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限售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2、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4,924,40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19,396,976.12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转增 242,462,20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27,386,60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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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53 名激励对 象共2,052,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已由 727,386,604 股增加至 729,438,604 股。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729,438,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8874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8593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1,093,131,877 股。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 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8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4,030,552 股新股。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述新增股份合计 73,856,975 股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166,988,852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 1,166,988,852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22,845,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3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相关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 权策管理、安
雅管理、ZG 香
港、太海联、
福奥特、和熙
投资、盈峰控
股、瑞兰德、
何剑锋、和风
聚赢、兴天管
理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权策管理、安雅管理、ZG 香港、盈峰
控股、瑞兰德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承诺:(1)
以持股期限超过12个月所持宇星科技部分股
权在本次交易认购的上风高科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2)以持股期
限不超过12个月所持宇星科技部分股权在本
次交易认购的上风高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三)盈峰控股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
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以
宇星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此外,如本次交易因
一、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
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限售股
份已于2016 年11 月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不存在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以
及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情形。此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盈峰控股、何剑锋、和风聚赢、兴天管理承
诺,其或其控制的企业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
2 ZG 香港、和华
控股、鹏华投
资、权策管
理、太海联、
安雅管理、福
奥特、JK 香
港、和熙投
资、ND 香港关
于净利润的
承诺
本次交易,ZG 香港、和华控股、鹏华投资、
权策管理、太海联、安雅管理、福奥特、JK
香港、和熙投资、ND 香港(以下简称“补偿
义务人”)承诺宇星科技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
亿元、1.56 亿元、2.10 亿元。如果宇星科技
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由ZG 香港、和华控股、
鹏华投资、权策管理、太海联、安雅管理、
福奥特、JK 香港、和熙投资、ND 香港向盈峰
环境支付补偿,其中,太海联、福奥特、和熙
投资持有23,006,134 股(锁定期为12 个月),
不承担补偿业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
审〔2016〕5032 号、天健审〔2017〕2864
号、天健审〔2018〕3232 号《关于宇星科
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宇星科技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1.27 亿元、1.59 亿元、2.21 亿元,
完成率分别为105.83%、101.92%、105.24%,
因此,宇星科技2015-2017 年度已完成了
业绩承诺,完成率均超过100%。
3 ZG 香港、和华
控股、鹏华投
资、权策管
理、太海联、
安雅管理、福
奥特、JK 香
港、和熙投
资、ND 香港关
于应收账款
的回购承诺
2016 年1 月15 日,经上市公司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与
补偿义务人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简称“《补充协议一》”),各方对《盈
利补偿协议》第四条补偿方式中第“7、应收
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处置”的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宇星科技原股东同意将2015 年1 月1
日到2016 年3 月31 日作为业务整合过渡期,
业务整合过渡期内宇星科技原股东中补偿义
务人对所有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负责,并
对宇星科技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的应收账
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承担购回义务及法律责
任。
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宇星科技尚未全部
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由上述补偿
一、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 香港、
和华控股、ND 香港、JK 香港、鹏华投资的
履行情况
(一)第一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
回款履行:截至2016 年9 月20 日,公司
收到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 香港、
鹏华投资、JK 香港第一期应收账款及其他
应收款的购回款,合计770,480,577.46 元。
(二)第二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
回款履行:2017 年6 月22 日,公司收到太
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 香港、和华
控股、ND 香港、JK 香港、鹏华投资第二期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款,合计
593,179,081.94 元。
(三)第三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
回款履行:2018 年6 月29 日公司收到太海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义务人按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
宇星科技100%股权的相对比例(其中,盈峰
控股、瑞兰德持有宇星科技部分对应的比例
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持有宇星科技比例进行分
摊)对分摊后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
100%购回。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对
价支付安排分为三期。第一期现金对价,即
现金总对价的40%,将于2016 年6 月30 日前
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30%,
将于2017 年6 月30 日前支付。第三期现金
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30%,将于2018 年6
月30 日前支付。
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 香港、和华控
股、ND 香港、JK 香港、鹏华投资第三期应
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款,合计
546,577,189.02 元。
截至2018 年6 月29 日,太海联、福奥特、
和熙投资、ZG 香港、和华控股、ND 香港、
JK 香港、鹏华投资已完成了第一期、第二
期、第三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款
的支付。
二、权策管理和安雅管理的履行情况
截至2017 年1 月12 日,权策管理和安雅
管理未如期履行第一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
收款的购回承诺。
2017 年1 月12 日,公司及子公司宇星科技
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两份民事起
诉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
(2017)浙民终565 号《民事调解书》、
(2017)浙民终566 号《民事调解书》约
定,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分别持有盈峰环
境股票33,001,405 股、16,233,508 股中的
20,790,900 股、10,227,1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司法拍卖,并将拍卖所得归公司和宇
星科技所有,上述股份已完成司法程序拍
卖,成交金额分别为18,919.369 万元,
9,306.983 万元。2018 年2 月5 日,宇星
科技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
资金款项合计28,184.66 万元(扣除执行
申请费等),作为权策管理和安雅管理应
支付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
款。上市公司已收到上述标的股票成交价
款,维护股东权益,保障股东的利益,并
补充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
出,对公司当期利润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截至2018 年6 月29 日,补偿义务人的应
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义务及承诺已全
部履行完毕。
4 盈峰控股、何
剑锋、权策管
理、安雅管
理、ZG 香港、
太海联、福奥
特关于保障
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风高科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制,继续保持上风高科在业务、资产、财务、
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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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5 盈峰控股、何
剑锋、权策管
理、安雅管
理、ZG 香港关
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
式从事、参与与上风高科及其下属企业经营
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风高科
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
务。
(2)如上风高科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不与上风高科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
上风高科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
如下方式退出与上风高科的竞争:A、停止与
上风高科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风高科来经营;
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
能与上风高科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
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风高科,在通
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风高科作出愿
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给予上风高科。若上风高科或其
控股/全资子公司拒绝接受该等商业机会,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
诺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
方。如上述商业机会无法让与上风高科或其
控股/全资子公司,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在不损害上风高科或
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该等商
业机会让与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终止该
等业务。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上风高科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
失。”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6 太海联、福奥
特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
“(1)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上风高
科股份达到或超过 5%期间,本公司将不以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风高科及其
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
上风高科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
任何业务。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2)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上风高科
股份达到或超过 5%期间,如上风高科进一步
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与上风高科拓展后的业务相竞
争;可能与上风高科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
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
如下方式退出与上风高科的竞争:A、停止与
上风高科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风高科来经营;
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上风高科
股份达到或超过5%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任何可能与上风高科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
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风高
科,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风高
科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
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风高科。若上风
高科或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拒绝接受该等商
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
诺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
方。如上述商业机会无法让与上风高科或其
控股/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承诺在不损害上风高科或其控股/全
资子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该等商业机会让
与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终止该等业务。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企业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上风高科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7 盈峰控股、何
剑锋、权策管
理、安雅管
理、太海联、
福奥特、ZG
香港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风高科的关联交易,不
会利用自身作为上风高科股东之地位谋求与
上风高科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
三方的权利;
(2)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风高
科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风高科优先达成交易
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将与上风高科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
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浙
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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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上风高科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风高科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ZG 香港、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盈峰控股、瑞兰德、 何剑锋、和风聚赢、兴天管理、权策管理、安雅管理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

  •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348,988,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9.91 %。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解除限
售后上市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
份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
例(%)
本次解除限
售的数量
(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1 深圳市权策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12,210,505 12,210,505 1.12% 1.05%
2 深圳市安雅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6,006,408 6,006,408 0.55% 0.51%
3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109,556,670
109,556,670
10.02%
9.39%
4 太海联股权投资
江阴有限公司
72,056,601 34,132,074
3.12%
2.92%
5 江阴福奥特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24,018,864 11,377,358
1.04%
0.97%
6 上海和熙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034,304 1,034,304
0.09%
0.09%
7 盈峰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359,599,756 68,188,047
6.24%
5.84%
8 深圳市瑞兰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11,492,280 11,492,280 1.05%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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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企业(有限合伙)
9
何剑锋
63,514,690
10
佛山市顺德区和
风聚赢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286,448
11
深圳市兴天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895,367
12
宁波太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31,018,000
合计
企业(有限合伙)
何剑锋 63,514,690 51,791,361
4.74%
4.44%
佛山市顺德区和
风聚赢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286,448 5,286,448
0.48%
0.45%
深圳市兴天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895,367 6,895,367
0.63%
0.59%
宁波太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31,018,000 31,018,000
2.84%
2.66%
348,988,822
31.93%
29.91%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名单变动的说明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宇星科技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权策管理、安雅管理不履行收购时约定的购回应收款承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 (2017)浙民终 565 号《民事调解书》、(2017)浙民终 566 号《民事调解书》 约定,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分别持有盈峰环境股票 33,001,405 股、16,233,508 股中的 20,790,900 股、10,227,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并将拍卖所 得归公司和宇星科技所有。

权策管理、安雅管理持有的共 31,018,000 股盈峰环境限售股份通过司法拍 卖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太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因此,相对于证监会核准的名 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名单中增加了宁波太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2,845,797 38.23% -348,988,822 73,856,975 6.33%
1、国家持股 0 0.00% -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23,446,658 2.01% - 23,446,658 2.01%
3、其他内资持股 289,842,469 24.84% -239,432,152 50,410,317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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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19,293,782 18.79% -187,640,791 31,652,991 2.71%
境内自然人持股 70,548,687 6.05% -51,791,361 18,757,326 1.61%
4、外资持股 109,556,670 9.39% -109,556,67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109,556,670 9.39% -109,556,67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4,143,055 63.77% 348,988,822 1,093,131,877 93.67%
1、人民币普通股 744,143,055 63.77% 348,988,822 1,093,131,877 93.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 0 0.00%
4、其他 0 0.00% - 0 0.00%
三、股份总数 1,166,988,852 100.00% - 1,166,988,852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 结构表为准。

七、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公司将 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ZG香港、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盈 峰控股、瑞兰德、何剑锋、和风聚赢、兴天管理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不存在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权策管理、安雅管理虽然出现过 未及时履行应收账款回购承诺的情况,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权策管理、 安雅管理已履行了应收账款回购的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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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21 号

市流通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盈峰环境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盈峰环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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