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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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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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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的宗旨,在广大股东的充分信任和支持下,忠实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出席年内 各次监事会,列席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本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监 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 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
2020年1月10日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2 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
2020年4月23日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4、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10、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议案;
11、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14、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
行权数量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
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18、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20、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2、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3、关于制定的
议案;
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5、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
2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7、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 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
2020年7月30日 1、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3、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4 第九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
2020年8月20日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3、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
5、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
6、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7、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8、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A 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议案;
9、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A股上市方案的议案;
10、<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的
预案>的议案;
1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
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12、关于分拆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14、关于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
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15、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6、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5 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
2020年10月23日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 第九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
2020年10月30日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7 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
2020年11月20日 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8 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
2020年12月4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公 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 列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不存在提前、单独泄漏,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的获取信 息。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能够贯彻 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 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 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条件。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监事会对公司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可核查和监督, 公司此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 分拆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 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 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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